7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施行《社会保险法》。同一天,我国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项试点有什么具体政策要求,将对我国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
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实施,城镇非从业居民缺乏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问题凸显,成为我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最后一项制度缺失。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对此,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实施范围和推进节奏保持一致。
据了解,今年这两项制度试点覆盖面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据介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形成职工和居民两个适应不同群体但相互衔接的制度平台,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依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多,待遇相应高;而居民(包括城镇、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个人(家庭)缴费,缴费较少,有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是保基本、托底的制度。
“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政府应鼓励他们优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具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让收入较低的居民也能参保。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有多缴多得的需求,因此规定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10档,比新农保多5档。统一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不分城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弹性”更强,有利于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据介绍,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补入口);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补出口),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与新农保制度相比,城镇居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因此不存在‘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但是《指导意见》中保留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规定,作为国家提倡的辅助渠道。”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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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