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润文)日前,江苏省发布《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有效解决因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以及赔偿的问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标准,将补助费用划拨至申请人账户。
“这些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后,救助基金事后将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组长汪泉说。
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江苏省的救助基金已经筹集到六七千万元。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8种:按交强险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给予的交强险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利息;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纳入救助基金代为管理的死亡赔偿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