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7月7日召开会议,公布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责任人员的问责结果,全国共有73名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1人降级,但无人受到撤职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 一些被问责的地方不但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相对于问题的严重性,这样的问责结果引发公众不少质疑,有网友甚至将其戏称为“拍苍蝇式”问责。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行政问责制度实施问题层出不穷,令问责效力难以发挥。问责到底应该怎么问?怎样才能真正落实?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网易新闻中心,对1930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3.2%的人认为当前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其中58.6%的人认为问题非常多。受访者中,21.1%的人为政府公务员。
问责制实施中存在哪些具体问题
河南郑州某企业员工小刘格外关注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消息。他认为,问责制之所以重要,就在于能给领导干部一个约束,给老百姓一个说法。一旦问责制这种政府自我约束的工具出了问题,会严重影响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
北京市某高校法学研究生陈丹(化名)很早就关注被问责干部复出的现象。她发现,许多干部被问责后,不久就会在异地或者其他部门悄无声息地上任,有的干部甚至还官升一级。
“被问责的干部不是不能复出,但他们复出时起码不能藏着掖着,应该给一个让老百姓接受和信服的理由。”陈丹说。
在老百姓眼中,问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具体问题?调查发现,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点到为止,问责只做表面功夫(79.7%);问责变成“顶责”,找替罪羊(77.1%);明降实升,虚假问责(76.6%)。
其他问题还有:无法问责“正职”,只问责“副职”(69.2%);部分问责有作秀之嫌(64.8%);问责过程不透明(61.3%);问责标准不统一,领导说了算(61.0%);被问责官员复出无规可循(57.0%)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当前的行政问责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第一是问责的法制化程度不高,问责效果视领导的重视程度而非严格的法律规范而定。一般而言,只有领导批示了要严格问责的重大事件,问责才会比较严格规范。至于其他一般性问责,效果就不太尽如人意。
第二是当前问责的公开化程度不高,许多地方的问责都是关起门来自己做。这种做法很容易影响问责本身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郎佩娟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问责制标准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大多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规定多是原则性、宣言性规定多,细化性、可操作性规定少。
例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写道:“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可是,什么是决策严重失误?什么是重大损失?什么是恶劣影响?都没有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标准。这难免会造成问责的主观性与随意性。
郎佩娟还认为,当前问责制缺乏可操作性的客观原因,是问责制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设计和实施之初难免有漏洞,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从主观原因上看,在我国立法传统中,效力等级越高的制度,其内容就越不具体。
“这可能是制度设计者有意为之,目的是为下位制度预留补充、诠释、量化的空间,同时也为制度的执行预留自由裁量空间。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制度执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随意性,影响制度本身的效力。”郎佩娟表示。
91.9%的人期待将问责常态化
问责制自2003年非典期间启动以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渐趋完善的发展过程。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的许多问责制度相继出台,并形成多次问责风暴。
公众对问责制有什么期待?调查显示,91.9%的人认为问责不应该只在出现重大事故时进行,更应该在平时进行,将其常态化。
“摆脱运动式问责,使问责常态化,关键在于提高问责的法治化程度,使问责有法可依。”杨小军认为,党政干部问责不只是处理干部那么简单,它还涉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给公众一个交代甚至产生国际影响等问题。所以,国家应该有专门针对行政问责的立法。但是目前,我们现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只是中央政府的一个文件。
调查还发现,93.9%的人期待,问责应该全程公开透明,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
杨小军认为,实施问责制,只靠政府自身的力量远远不够,因为领导不可能关注所有的人和事。所以,问责就应当向公众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用他律来加强自律。
郎佩娟表示,仅公开问责决定是不够的,政府还应该向公众公开立案告知、不立案理由、调查结果、从轻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理由、被问责官员复出的理由等相关信息。“总之,行政问责的全过程都要伴随着信息公开。”
“问责制的完善与落实,还需要完善与问责相关的制度,对问责制形成系统的制度支持。”郎佩娟说。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集体决策失误导致行政过错时,主要决策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赞同该错误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其他决策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反对该错误决策的人免责。郎佩娟认为,要执行这一规定,就需要建立集体决策讨论制、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制、会议记录签名制等多项配套制度,否则这项问责就会因缺少证据而无法执行。
本报记者 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