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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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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办反复报告,主管副市长多次批示,为何企业垫付的290多万元工程款14年依旧难偿

“我们救了市政府的急,市政府却欠我们的钱”

本报记者 樊江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7月12日   01 版)

    14年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河北恒基建设公司为保定市政府垫付了290多万元的工程款,保证了民心工程的顺利竣工,同时也救了市政府的急。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保定市政府事后迟迟未能偿还这笔欠款。对于这笔账目清晰、过程确凿的欠款,保定市政府清欠办前后共向上级机关报送过8次正式行文,历经4位主管副市长批示,但是欠款问题至今仍未解决,为此殃及200多名农民工以及数家企业。

    “金桥小区回迁楼工程曾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7月11日,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和国军告诉记者,1997年,为解保定市政府燃眉之急,按照有关会议要求,当时的施工单位唐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现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记者注)垫付了工程款,使得这一民心工程顺利竣工。

    “我们救了政府的急,政府却欠我们的钱,一欠就是14年。”和国军一脸苦笑。在近14年的时间里,保定市清欠办等部门数十次报告请示,多位市领导数次批示,但290多万元欠款却至今难偿。

    欠款一事,政府一清二楚

    2009年12月30日,由保定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保定市有关领导的《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中,对这一建设工程有较为全面的介绍。

    1993年,保定联合地产集团取得金桥小区开发资格,动迁居民122户对金桥小区进行开发改造。后因联合地产集团主要负责人非法转移、挪用、挥霍群众集资建房款,致使工程无钱建设,被迫停工。1996年4月,联合地产非法集资、小区建设搁置等问题逐渐暴露,上百户拆迁户要求尽快回迁,6000多名参与联合地产集资的股民要求退还股本,上千群众多次聚集到保定市委市政府,并到河北省委省政府上访。此上访案还列为1996年河北省十大上访案之一。

    为迅速平息事态,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定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联合地产,重点解决回迁楼建设问题。1996年4月30日,保定市政府召集专题会议,决定由保定军分区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金桥小区回迁楼建设项目。之后唐县二建被工作组和保定军分区指定为回迁楼建设施工单位。

    这份标有“保清【2009】36号”的报告还对工程款拖欠原因做了详细解释。1997年8月4日,原保定市政府市长么金铎就金桥小区回迁楼建设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所需工程款不足部分暂由施工单位唐县二建垫付,以后从联合地产未完工和未售出房产中抵顶解决。

    1997年金桥小区回迁楼竣工,拆迁户顺利回迁。

    但回迁楼群竣工后,金桥小区并未实施其他开发项目,保定市审计局对联合地产审计的结果也表明:联合地产无钱交付工程款。所以“从联合地产未完工和未售出房产中抵顶解决”成了一句空话。唐县二建垫付款项逐渐被搁置,形成拖欠。

    对于拖欠近14年工程款的基本过程,有关部门一清二楚。《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认定:“当时是政府为化解联合地产欺诈引发的大规模群众上访矛盾,派工作组进驻联合地产,研究决定由军分区大地房地产接收回迁楼建设和金桥小区开发,并通过此措施实现了大多数群众顺利回迁,达到了化解矛盾的目的。但后经审计,联合地产没有资产,所谓‘从联合地产未完工和未售出房产中抵顶解决’根本无法实现,由此形成拖欠。” 

    殃及两百多农民工、数家企业

    “从《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中看,相关部门对拖欠问题不能说不清楚。”对此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雪芬颇为气愤。

    记者注意到,《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保清【2009】36号)分析指出:“造成本案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债务人的认定,二是偿付欠款支付渠道的确定。”

    崔雪芬认为,政府拖欠其实早有定论,但在“偿付欠款支付渠道”上,有关各方却一直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早在2006年8月28日,保定市清欠办根据市政府意见,正式立案进行了五个多月的调查,走访了当时负责此项工程的原市政府副市长马国权,原市政府驻联合地产工作组负责人李金池、张开明,原保定军分区副司令员孙兆伟及其他相关人员,调阅了大量文件、档案,于2007年1月29日形成《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报告》(保清【2006】32号)。2007年5月31日,又形成《关于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的报告》(保清【2007】28号)上报市政府。《报告》中核准拖欠总额为290.4659万元(不含欠款利息)。

    2007年10月15日,保定市清欠办在《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保清【2007】36号)中明确提出“金桥小区拆迁楼为原市委、市政府为维护稳定大局派工作组直接组织续建的民心工程,其性质应确定为政府拖欠”。

    2009年,在《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中,对于“债务人的认定”,清欠办再次明确:“金桥小区回迁楼建设是保定市委、市政府原领导在联合地产经济案被披露后为维护稳定大局、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一项民心工程。”“有关文件表明,工程建设伊始,联合地产已经名存实亡,市政府实际承担了该工程的建设职能,因此,该拖欠案的实际债务人应认定为市政府。”

    “由于政府欠款,两百多名农民工工资也无法发放。”崔雪芬表示,每到年节,总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找上门来,气愤的农民工多次与他们发生冲突。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家人只能在年节时出外“躲债”。

    受当地政府拖欠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所累的,不仅仅是两百多名农民工。“近十家企业的一百多万元材料款,我们也只能欠着。”崔雪芬告诉记者,为此已有6家企业先后将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告上过法庭。

    4位副市长先后批示,欠款依旧难偿

    “14年中,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我们向保定市曾分管这一工作的五位副市长均反映过。”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王建好告诉记者,其中四位主管副市长还多次为此批示,但问题依然迟迟得不能解决。

    “前两任副市长,每次都口头答应一定给解决。”他介绍说。

    2006年8月28日,保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洪刚在接到市清欠办呈报的《关于解决保定市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请示》(保清【2006】18号)后,批示“请清欠办认真调查核实,拿出具体解决意见”。

    2007年1月,保定市清欠办向保定市政府提交《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报告》(保清【2006】32号),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当年4月13日,时任副市长的石小琢批示:“抓好落实同时认真督办,确保社会稳定。”

    2007年11月8日,保定市清欠办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的说明》。2008年1月14日,继任的保定市副市长曹汝涛批示“请市清欠办协调解决”。此前的1月10日,当年建设金桥小区时担任保定市副市长的马国权也对此说明作出文字说明:曹市长,情况我清楚,请抓紧给予解决为盼。

    但不久,曹汝涛的岗位也进行了调整。

    “每次主管副市长一上任,我们都会去反映欠款问题。”崔雪芬表示,每位主管副市长不能说不重视,都会调查。可调查完,眼看就要解决时,副市长岗位却发生调整,不再负责这项工作了。“周而复始,只能从头再来。”

    2009年4月3日,保定市清欠办向市政府呈报《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请示》(保清【2009】9号)。同日,保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刚批示:“速请赵市长阅示,拟同意拟办。”

    2009年4月5日,现任保定市副市长赵常福作出批示提出:市清欠办未将有关问题讲清。其一,金桥小区还有无属市政府应得的房产和资金?其二,该项目到底有无享受免收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拟扣除部分是企业当时已交,还是现在需要政府支出?

    2009年4月15日,市清欠办向赵常福副市长呈递《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请示的报告》,解释清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建议:根据该工程拖欠性质及市政府确定的偿还渠道,一是由市政府从城建资金中列支;二是由恒基公司自行在近期应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设单位中结对子,通过市政府减免该建设单位的配套费,作为偿还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的工程款,由该建设单位转拨恒基公司。

    2009年5月20日,赵常福在市清欠办4月15日的报告上批示“同意”。

    不久,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和被欠薪的农民工将问题再次反映至有关部门。为此,2009年9月15日,赵常福针对市清欠办《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意见》(保清【2009】14号)再次作出批示:这是怎么样的一件事,从报告中看不出事情的经过,请清欠办彻底地搞清楚,形成意见报。

    为此,市清欠办呈递《关于彻底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报告》(保清【2009】21号)。副秘书长李洪刚批示:请赵市长阅示,拟同意市清欠办提出的意见,尽快解决。

    2009年9月30日,赵常福圈阅。2010年1月5日,赵常福针对保定市清欠办《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案有关情况的报告》(保清【2009】36号)作出批示。“写了一次次的报告,关键问题总说不清。”在提出两个问题后,他要求“以上两条,限清欠办一周内搞清”。

    2010年1月14日,李洪刚对市清欠办《关于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有关情况的报告批复意见的说明》批示:请赵市长阅示,拟同意市清欠办意见。

    2010年1月18日,赵常福再次圈阅。

    王建好介绍说,据他们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的一年半时间里,保定市清欠办为这一问题向上级部门正式行文就达8次之多。“但是直到现在,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2011年7月1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相关情况。接待记者的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后表示,局有关领导指派保定市清欠办主任李迎秋接受采访,而且只有李迎秋能说清楚相关情况。但李迎秋在电话中则告诉记者,他当日有事外出不在办公室,不能接受采访。

    本报河北保定7月11日电

本报记者 樊江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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