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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5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谁说富人买假货就活该?

陈方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7月15日   02 版)

    “达芬奇家居涉嫌造假事件”继续发酵。7月13日下午,达芬奇家居总经理潘庄秀华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哭诉创业的艰难,而对央视曝光其造假的事情,潘闪烁其词。潘庄秀“鳄鱼的眼泪”并没有换来消费者的同情,倒有情绪激动的消费者现场“踢馆”,发布会草草收场。(中新网7月14日)

    潘庄秀华哭得再凄惨,也绝不会被消费者同情和原谅。且不说一件售价30多万元的家具代工成本只有3万左右,而且是在东莞一个加工厂生产的;也不说在上海等地销售的达芬奇品牌家具从深圳出口到意大利再从上海进口,周游一圈儿后摇身变成“进口家具”;单说部分天价达芬奇家具有刺鼻气味,许多产品虽标明是实木材质但并非实木,就足以证明达芬奇家具不符合目前我国家具质量安全的标准,也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既然涉嫌欺诈,一抹眼泪怎可能捞取同情与谅解呢?

    潘庄秀华及达芬奇家居不被同情自在情理之中,费解的是,达芬奇家具消费者在网络舆论中也没赢得一致同情。央视曝光初始,达芬奇家具的消费者们尚无动静之时,微博上就有网友问:“购买达芬奇家具的消费者怎么如此低调呢?”随着事态扩大,消费者开始出来维权,网络舆论又发生变化。搜狐网专题评论的题目居然是:“达芬奇”消费者不应该被法律过度保护。

    达芬奇家具“欧洲游”,从国产变成了进口,虽然这不是达芬奇独有的手段,但足以被看客当成“变脸”的笑话看;看完了达芬奇家居的笑话,又看达芬奇消费者的笑话,你一掷千金购买的奢侈家具原来和我的普通家具并没什么区别。商品销售市场丧失诚信固然可鄙,但消费者过度盲从轻信品牌价值甚至落入“洋品牌”陷阱中,是不是也“活该”呢?或许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认知基础,搜狐评论指出,“法律不应保护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轻信,不应奖励那些放弃最起码谨慎的行为,‘达芬奇’这样的名字,显然就是专为那些对欧洲所知甚少的人起的,生怕看不出它来自意大利。”

    很多人看“达芬奇”消费者的“笑话”,并不一定与“崇洋媚外”有关。在绝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看来,达芬奇家具贵得离谱,有网友笑称:“坐一坐达芬奇的椅子,你的屁股顿时也变得高贵起来。”所以,买得起达芬奇家具的消费者非富即贵,可是有钱你不照样也上当受骗吗?不是也只知道“只买贵的不买好的”吗?在这些看笑话的情绪中,多多少少还是可以映射出看客们的仇富心态。

    在“达芬奇家居涉嫌造假事件”中,固然可以看到“浮躁的中国富人与浮躁的中国奢侈品市场互动”的影子,但并不能据此认为“法律不应保护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轻信”。上当了受骗了,无论你“富得流油”还是“穷得叮当响”,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消费者,法律并不能因为你穷或富而有所偏倚。否则,富人受了骗,法律对造假者网开一面,那造假者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无所顾忌继续造假?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及识别能力可以探讨,但无论什么样的消费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这一原则不容置疑。

    “达芬奇”消费者被“达芬奇”狠狠地忽悠了一把,如果你实在要把它当笑话看,窃喜一把倒也无妨。但如果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继续对“达芬奇”消费者冷嘲热讽,那只能说明你法律意识淡薄或仇富心理过于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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