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受到媒体和公众的持续关注。在推动“三公”公开的进程中,普通公民的力量是一双看不见的手。2010年12月底,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叶晓静就曾以市民身份向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和财政局申请信息公开。
叶晓静的举动一度被媒体关注。2010年12月,她从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了《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填写的这个表上表明受理机关名称为“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所需的政府信息是“北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北京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所购置的公务车辆总数量及具体型号清单”。
在“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条目下的“具体用途”一栏中,叶晓静写的是“了解北京市公车的情况及对市民出行的影响”,类型为“生活”,申请时间是2010年12月21日。叶晓静以邮寄的方式向市公安局寄送了申请单。同时,她以同样的方式向市交通委发出了申请。
由于公车属于财政拨款,12月24日,叶晓静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的在线申请平台提出有关公车的信息公开申请。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在“登记回执”中通知她于2011年1月12日之前给予她相关回复。在1月11日,叶晓静得到的答复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您向北京市财政局咨询”,此外附带了联系方式。北京市交通委的答复也类似。
2011年1月7日,叶晓静得到北京市财政局的正式答复。答复中称:“您申请的信息来源于财政决算数据,2010年财政决算数据将于2011年3月形成,届时我局将提供信息。”
谈到申请信息公开的初衷时,叶晓静称,2010年12月北京市在公布的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北京究竟有多少公车?如果你连公车的数量都不知道,怎么能够对相关政策进行监督呢?”
其实,以公民身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多么神秘的事情,更不离经叛道。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公民(及法人)申请公开两种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于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拒绝答复或答复不到位者,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因此,公民有权利并且能够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到政府部门相关的公车数量信息。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叶晓静不是第一人。近年来,不断有公民通过正规途径进行申请。2008年辽宁律师温洪祥申请公开政府部门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2009年上海律师严义明申请公开中央财政预决算,最初都是以“申请公开”的形式出现的。
公民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原本就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但某些行政机关动辄以“信息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等理由,简单而傲慢地拒绝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这样的案例在各地并不少见。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是大多数,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只是极少数,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的理由,必将远远多于政府能够拒绝公开的理由,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的速度,也必将远远高于政府能够拒绝公开的速度。
今年3月,叶晓静如愿得到了申请信息已经公布的消息。3月31日,北京财政局网站公布:“截至2010年年底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为62026辆。其中,市级公务车20288辆。”——实际上,在北京的“三公”中,公车信息是最早被公开的,尽管当时它只有一句话。
7月21日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作了《关于北京市2010年市级决算的报告》。这个报告中首次公布了北京的三公经费: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为11.3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达9.1亿元,超过全部经费的八成。令人瞠目的高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对照此前公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来看着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解读起来也更具意义。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步伐虽小,但意义重大。只要公民坚持申请不松懈、不放弃,就一定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
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叶晓静并非英雄,她的生活也逐步归于平静,但是她的努力让我们看到,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单单寄希望于政府的“自觉”,而应当更多地寄希望于公民的广泛参与——公民通过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诉讼,促使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对信息公开诉讼进行应诉。有理由相信,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必将推动政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我们期待有更多的叶晓静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