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苏南京一位老人在公交车上突然发病,公交司机停车半小时等待救援,而事发地距离最近的医院只有不到5分钟车程。公交司机不送病人去医院的理由是“按规定,遇到突发事件只需停车报警”。等到救护车赶到并将老人送到医院,已回天无力,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
事件传开后舆论一片哗然,各方意见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公交司机是按规定办事,做法正确,在法律上说得通;有人认为,公交司机为了撇清责任,见死不救,丧失了道德底线。
7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南京市一辆12路公交车行驶到下关水关桥路段,一名老人突然发病,头部后仰,脖子枕在椅背上,嘴巴大张,浑身抽搐。
司机宋师傅立即靠边停车,此时老人已面部发紫,情况十分危急,宋师傅拨打了120、110,停车等候救援。
事发地距离附近的长征医院只有一站多路,开车只要5分钟便可到达。因此乘客们纷纷建议宋师傅赶紧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但司机犹豫了一下,还是选择等120过来。
乘客徐殿高就坐在老人身后,据他描述,当时车子在等红灯,他看见坐着的老人仿佛要倒下来,就赶忙伸手扶了一下,没想到毫无反应,这才发现老人已经发病了。
10点10分左右,一辆警车赶到现场,两名女警上车查看老人病情,要求宋师傅立即开车送老人到医院。
但宋师傅仍然称要等急救车。民警与几名乘客表示可以为宋师傅作证,让他不要有顾虑。最后宋师傅答应开车去医院,但车刚掉了个头,急救车就赶到了。此时,距事发已过去大半个小时。
急救人员对老人做了初步检查,发现老人瞳孔放大,已经没了呼吸。
长征医院急症中心接诊记录显示,120救护车将老人送到医院的时间为上午10点30分左右。由于当天早晨道路拥堵,接到急救电话半小时后救护车才赶到,随后送往不到5分钟车程的长征医院。此时,虽然医生实施了抢救,但已回天无力。
陆如安的女婿吴晓楠介绍,陆如安的身体一向很好,除了有一点高血压外,没有心脏病或者癫痫病之类的病史。因此,老人的突然离世让家属很难接受,“在场那么多人催促司机把病人送往医院,司机的迟迟不动让人难以理解”。
公交车上的一名乘客称,当时有好几个人催促驾驶员,让他赶紧开车送医院,但驾驶员称“(开车)颠到他怎么办”,还说急救车一会儿就到,他要等急救车到达之后再说。
驾驶员宋师傅认为,他的做法符合公交公司的规定。他表示,自己当时第一时间打了120,而且在急救车到来之前,他也通知了车队领导。
12路车队的一位负责人说:“我们一般不要求驾驶员送病人去医院,但如果有家属在病人旁边作此要求,驾驶员可以这样做。”他认为,虽然当时有民警、乘客要求驾驶员将公交车开到医院,但他们不是病人的家属,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万一病人出现问题,家属找到公交车驾驶员,“那就说不清了”。
《南京市城市公交行业管理规范》规定:“遇有突然情况,服从客运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公交公司方面对宋师傅的做法表示完全认同。南京公交公司宣传处处长张莉表示,为了避免路上出意外,鉴于在场证人事后经常出现不作证的情况,公司平时对司机的培训就是“遇到突发状况,停车报警”。
“之所以不送,不是不想救人,而是怕好心办坏事。”张莉说,公交车上的突发疾病多半是心脑血管疾病,这种病是千万不能动的。驾驶员不是专业医生,贸然送人半路颠死怎么办,“我们担不起这个责任”。
南京市鼓楼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潘涛说:“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抢救时间是最重要的。”对是否会发生“颠死人”的问题,潘医生表示,救护车也会有颠簸,重要的是要第一时间把病人送到医院,病人需要躺平,这一点公交车也能做到。
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
网友“一清”认为:“这种事不是说救就救的,万一出事涉及责任划分问题,公交公司处理不当,会被家属追责。所以等是对的。”
网友“如烟”则认为:“生命是第一位的,不能怕‘可能’被追究责任,就见死不救。”
南京某高校法律系教授认为,驾驶司机没有硬性义务送病人前往医院救治,有救护义务的是医护人员,而救护车在前往救护途中因堵车而耽误急救,老人因此去世就只能是意外事件,不需要谁来担责任,“法律上无责任,但道义上说不过去”。
本报南京7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