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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中爱联的“脊梁”还能挺立多久

王学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0日   02 版)

    据新华网“中国往事”报道,自违规举办“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而被网友戳穿“脊梁”后,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简称中爱联)依然顶风作案:其“直属”单位“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各地非法设立多达100余个“小记者基地”;办非法报刊《中国小记者报》,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手成立“海内外小记者专项基金”;又接连违规举办“全国小记者赴‘西安世园会’”等活动以收费骗钱。

    中爱联充其量只是一家社会团体(俗称“二政府”),哪来如许大的能量?即便正式的政府机关,在面临舆论围剿的当口,也不敢顶风作案。大人骗不下去了,就来骗小孩。亮出“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这一响当当的名头,没有比“中华”、“爱国”这类大词更能刺激孩子做好一名小记者的愿望的了。不仅如此,中爱联还能以同样名义外加对小孩子进行素质教育的美名,说服各地政府投资兴建“小记者基地”——在建的浙江“嘉善小记者基地”占地300亩,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什么样的“小记者基地”,竟要投资10个亿?这些钱如果是地方政府出,纳税人授权了吗?如果由红基会出,捐款人同意了吗?中爱联肯定不会出,它没有这个实力,也没这份善心。算上嘉善这个基地,中爱联在全国“疯建”100余个“小记者基地”,投资金额一定是个天文数字,中爱联恐怕不会“爱国”爱到不计利害得失的地步,到时怕是终究要从孩子口袋里掏回来。

    可笑可叹的是,红基会打着“旨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普及新闻素养教育”的名号,在建立“小记者基地”上也横插一杠。需要追问的是,中爱联的“脊梁骨”何以这么宁折不弯?答案除了上述分析中提到的“脸皮厚”——被人戳穿了真面目后,依然不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名头,继续巧妙利用“爱国”的名义以招摇撞骗。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应履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管理职责。但报道显示,文化部社团办对挂靠该部的中爱联的清理整顿虽已1年有余,其效果几近于零。对此,文化部社团办主任王吉称,中爱联仍处于清理整顿期,“但清理整顿工作组放暑假了,全都没上班,具体情况不清楚。”文化部所属的清理整顿工作组居然有暑假,这到底是在清理整顿还是在纵容庇护?从中可知,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存在一大弊端,即本应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业务主管单位往往成为挂靠社团的靠山和保护伞。

    由此反证,民政部放开三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决定是正确的。事实证明,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必须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只会导致“严审批、宽监管”,所谓“监管”徒具形式,弄不好,前者反而会被后者利用来做自己的保护伞。因此,降低登记门槛,改革目前的双重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向“宽审批、严监管”转变,这些都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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