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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1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官员“艳照门”不能在“全国罕见”中淡化

王传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1日   02 版)

    备受关注的“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尘埃落定。9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该市发改委官员成某被人利用艳照敲诈勒索案告破,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该案系昆明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来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在全国也属罕见。昆明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称,该案将进入诉讼程序,犯罪的具体手段和细节暂时不便透露。(中新网8月10日)

    “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最终被定性为“全国罕见”的“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来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这多少有些让人哭笑不得。连标题到落款共700多字的上述新闻通气稿,只对案件完成了定性,对于公众想知道的其他问题比如照片是否PS而成,成建军有无责任等问题,并未作具体说明。难道官员“艳照门”中的男主角成建军,完全是一名无辜受害者,先是2007年受到色诱,后是今年受到敲诈?只有轻描淡写的一句“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表明成建军也有罪过,可我们却根本没有看到对他的问责与处罚。

    有人说,对成建军的问责与处罚属于当地纪检部门的责任,但既然公安部门将其定性为“聚众淫乱的参与者”,那成建军理应受到《刑法》中第六章第三百零一条对“聚众淫乱罪”的惩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当地公安部门不能只看到敲诈勒索罪,而看不到聚众淫乱罪。

    再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身为公务员的成建军通过网络被人色诱成功,那别人为何把色诱的目标定在他身上,成建军又何以被成功色诱?如果成建军从来不对那些黄色网站感兴趣,如果他恪守一个公务员的基本职业伦理,恐怕也不至于狼狈至此。

    官员“艳照门”不能在“全国罕见”中淡化处理。就算“全国罕见”,成建军也不可能全无责任。相关部门也不能只让公众看到其中一面,而对另一面“捂盖子”。如果“捂盖子”成功,则这种厚此薄彼的行为,才真正是“全国罕见”。

    其实,当地有关部门在解释此案时,一直有“捂盖子”的嫌疑:先说“本单位没有此人”,后坚称“照片是PS的”,“照片中人疑似他,但不是本人”,还打电话让网站删帖,最后则只追究实施勒索者的法律责任而避谈公职人员的道德问题。所有迹象,似乎都在朝向有利于“保护”官员的方向发展。

    然而,官员的失当行为只会在这样的护短之中愈加腐化,最后丧失的恐怕就不只是官员的道德底线,公权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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