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曲靖8月16日电(记者雷成)今天,云南省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本报通报,对罗平县工商局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问责,责令其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工商系统通报,给予两位主要领导行政记过处分。
此前,罗平县部分商户向本报反映,罗平县工商局存在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本报8月12日以《罗平县工商局涉嫌违法行政调查》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曲靖市工商局通报称,罗平县工商局违规向干部职工收取“风险金”。去年,全局职工缴纳“风险金”11.5万元,年底按1∶1比例兑现,除退还本金外,实际兑现11.3万余元(13名职工因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被扣款合计1860元)。奖金来源为:10万元从罗平县政府划拨的奖励经费中列支,下差的1.314万元从县烟草专卖局划拨的协同办案费中列支。
曲靖市工商局认为,罗平县工商局实行的风险金考核兑现并从协同办案费中列支下差经费的做法,违反了财经制度。为此,责令罗平县工商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工商系统通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罗平县工商局局长张传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令罗平县工商局退回违规兑现资金1.314万元,2011年向干部职工收取的“风险金”于8月15日前全额清退。
调查组在罗平县辖区内随机选择的72个经营户反映,个别工商所的工商人员收取“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费,在年检验照时要求经营者“先交费、后年检验照”。一些经营户反映对罗平县“个私协”的作用、性质不了解,活动开展得少,针对会员的法律培训、扶贫帮困、信息咨询、宣传服务等工作不够到位。
曲靖市工商局决定,对“个私协”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罗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长郑作滨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协会工作存在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由罗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对现任会长的职务进行调整。
另外,曲靖市工商局查明,罗平县工商局先后向18户农资经营户“代收”2.211万元检验费,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违规代收费行为。决定责成罗平县工商局继续做好退还检验费工作,并向经营户赔礼道歉。对罗平县工商局违规代收检验费行为进行行政问责,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罗平县工商局局长张传虎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罗平县工商局副局长王飞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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