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紧急发布声明澄清,称近日有人盗用其名义,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经媒体大面积报道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从未发布过该文件及解读稿,年终奖依旧按照现行计税方法与新税法衔接。目前相关伪造问题暂未查明,但国税总局必定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的法律责任。(《新京报》8月16日)
针对伪造国税总局公告事件,媒体和网民有的叫好,说假公告指出了真问题,《新京报》16日发表文章指出:“税务部门应该注意到这一事实,当这一假冒的公告在媒体上披露以后,得到的是一片赞扬之声,认为这是税务部门的一个善举。”有的媒体甚至猜测是税务总局“贼喊捉贼”,如同日《新快报》称,“不少人怀疑是国税总局由于某种不便为外人道的难言之隐,只好倒打一耙,贼喊捉贼,谎言欺世。”当然,也有公众呼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对于上述诸种意见,笔者觉得追求真相、彻查事件的认识较为理性。当然,税务总局在辟谣上确实太慢。
不过,即使税务总局辟谣速度慢,但它并未改变该事件的虚假本质。一者,税务总局公告发布,绝对出自官方网站,但这个公告不是。二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8月4日以【2011】95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该通知对年终奖的计算举例采用的是原规定。应该说,税务总局不可能在同一件事情上,出两份不同规定的文件。
当有人伪造国家文件、误导和欺骗纳税人时,按理说,我们第一时间站出来指责和讨伐的应该是造假行为,而不是用掌声鼓励造假——这种造假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一次愚弄。
鼓励造假者的理由是当前税制结构不合理,居民负担重,假公告真实反映了民意。即便这样,也不能姑息、纵容造假。假的变不成真的,不要说一个假公告,即使十个假公告,假公告再怎么体现真实民意,也不会给纳税人带来任何实质利益。对于民意诉求,应该鼓励的是民众发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用选票决定利益,而不是制造假公文。而且,当前不合理的问题还不少,如果人人都因此去炮制假公告,这个社会还会有正常的秩序和规则可循吗?
是非曲直是社会公德的底线,也是每一个公民遵守良知的底线。如果连起码的是非曲直都看不出来,而是先入为主地带着偏见看待问题,发表言论,那么,即使明明白白的事实和真相就在眼前,我们也会模糊视线,混淆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