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公布,引发了全社会大讨论,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房产分配问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解释三的规定,新浪微博上一项4763人参与的调查显示,45.0%的人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婚后共同开支部分实际上难以界定;43.0%的人表示赞成,认为符合物权法。
一名凤凰网网友认为,解释三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他们会更愿意一同奋斗创造“共同财产”来买房。另一名凤凰网网友也说,解释三会让女性更加独立和自立,择偶时会更看重门当户对,而不是“傍大款”、找“富二代”。
但在新浪网网友张磊看来,这部看似与时俱进的法律解释,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婚姻的几个现实:一、买房主体大多是男方;二、男人更容易出轨;三、家,不只是一个房子。
他认为,解释三会使无数家庭的平衡被打破。之前男人不敢轻易出轨,因为离婚可能会被分走房产;现在是女人不敢轻易离婚,只好忍受丈夫的出轨。开发商倒是高兴了,因为很多父母不得不考虑给女儿买房“护嫁”。
新浪地产近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0.0%的人认为解释三会影响自己的置业计划,73.3%的人认为女方以后肯定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作为结婚条件。
“我爱打折”网网友qier1999说:“之前听说有女友要在房本上加名字,还觉得太事儿,‘谈钱伤感情’。可解释三公布后才知道,原来是‘谈感情伤钱’!现在结婚,很多都是男方出房子或首付,女方出装修费、汽车、家电等。如果离婚,女方出的东西都是贬值的,男方的房子却升值了,这要怎么计算?”
一名搜狐网网友认为,解释三会让更多人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大到房子车子,小到锅碗瓢盆,通通公证好,省得离婚时麻烦。但问题是,还没结婚先想离婚,会不会给双方感情蒙上阴影?当下社会的爱情能禁得起这样的折腾吗?
一名天涯社区网友说,家庭不光是物质财产,女方怀孕生孩子做家务照顾老人小孩,不都是为家庭付出吗?这些又怎么算?解释三只保护了婚姻中的财产,婚姻中的爱情,还有其他无形的东西,谁来保护?
“婚姻法究竟应该保护财产还是保护婚姻家庭?”搜狐网网友小人愚担心,解释三会瓦解中国式婚姻家庭伦理。如今,夫妻双方不得不把各自的财产界定清楚。双方父母都出了钱买房,房子还会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这样一来,家庭岂不是成了股份公司?大家都像股东一样过日子,各自的投资和收益都算得门儿清,这还能叫一个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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