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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2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建立我们自己的“市场伦理”

叶小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2日   02 版)

    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问题是,如何使之“融入”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追求,进而深入和内化到个体,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和内在追求。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兴国之基,决定着民族凝聚力、创造力的持续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问题是,如何使其“化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过程、各领域,成为市场经济无形却无所不在、无声却潜移默化的道德调节力量。

    道德调节作为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以外的第三种调节,其作用的发挥,要靠文化建设来支撑。

    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经济人”都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演出了一部部市场竞争的活剧,优胜劣汰,效率大增。但追求利润难免导致金钱至上,把精神、信仰物化,把诚信、道德抛弃。面对利润这个“聚宝盆”,手持利益这把“双刃剑”,身处市场这个逐利场,同居社会这个共同体,如何坚守伦理底线,明晰道德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把物质财富与精神境界成功结合起来,一句话,如何在市场经济中保持有效的道德调节。这历来是个难题。

    市场经济与道德需求存在着“二律背反”:一方面,资本追逐利润,个人追求利益,导致拜金主义泛滥,排斥道德;另一方面,社会追求公平、整体要求正义,导致市场要求自律,遵守道德。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之外,还写下了《道德情操论》,这本书至少被温总理五次公开推荐。如果说《国富论》探讨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基础,那么《道德情操论》就是探索市场经济的伦理学基础。斯密的论述,实际上触及了市场经济与道德需求的“二律背反”问题,但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斯·韦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倡导“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提出在基督教文明中推进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要靠一种“宗教精神的力量”来维持和制衡。据说这一套也曾管用,可今天,在华尔街鼓捣出的金融危机面前,显然失灵。“二律背反”的难题,仍然在困惑着当代市场经济。

    我们当然不会去照搬什么“新教伦理”。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但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要面对在资本盈利和个人谋利这两个“起点”被启动激活后,人们如何提高自我约束力和道德水平的实际问题。如果不去正视和着力帮助市场经济解决这个“二律背反”的难题,听任金钱至上、诚信尽失、腐败丛生,社会就会积累不满引发动乱,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就难以为继。诚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所言,自由市场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有效率的自由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

    当前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紧迫、实在的课题,就是建立我们自己的、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市场伦理”,把“资本”的冲动与“诚信”的建构成功结合,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抑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泛滥,促进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形成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

    这个道德和行为规范是什么,究竟如何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第三种力量”的有效调节作用,需要多方探索。我以为,当前一个简明、可行的提法,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助于解决市场经济与道德情操的“二律背反”,实现利己与利他的对立统一。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人总是以利己为出发点,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毫无节制地发挥自己利己心的话,社会必将混乱,最终导致毁灭。所幸的是,人的感情是多样的,利他心、慈善心、爱心……它确立了法与统治的一般原理的基础——正义。诺贝尔经济学奖另一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不读《国富论》不知道应该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承认市场经济中存在利己的“为我”,但只有“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只有“为人”才能得到“为我”。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不冲突。马克思说,“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当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列宁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民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文化的力量可以使道德调节潜移默化、约定俗成,“渗透到民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与历史积淀的文化资源也可以吻合。大家都公认孔子处世的“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理直接相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具有能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普世价值”。

    三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看起来不那么崇高,怎么还要提“为我”?但客观存在的市场经济的起点就是“为我”,这个提法的前提则是“我为人人”,然后,才能“人人为我”,基点是利人与利己的存异求同、对立统一,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从根本上实现双赢。

    我们当然崇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精神,但它还不能作为市场经济中道德调节的普遍规范。因为,正像民间所言:大公无私是圣人,公而忘私是贤人,先公后私是善人,公私兼顾是常人;私字当头是小人,假公济私是痞人,以公肥私是坏人,徇私枉法是罪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大都是趋利、逐利的“常人”,市场经济的环境往往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因此就不可能要求大家都去当圣人贤人。我们向往崇高,崇尚英雄,但不能超阶段、超时空地“拔高”。为此,只能提升常人,提倡善人,学习贤人,向往圣人;也要教育小人,揭露痞人,改造坏人,惩治罪人。鉴于在市场经济中,多数是“常人”。要做的“常事”,就是修身律己,平实做人;要说的“常理”,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马克斯·韦伯认为,伦理道德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支持性资源”。现代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也把经济道德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本”。市场经济是需要道德的经济,看来无论中外,皆成共识。在当前大力推进的文化建设中,要着力解决好市场经济中的道德调节问题。

叶小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8月2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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