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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冰点时评

“善的目的”无法为“不择手段”担保

志灵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3日   02 版)

    近日,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把药案受害人张妙的代理人张显告上了法庭,起诉对方在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实,恶意攻击和诽谤自己的名誉。针对这些“指控”,张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他所发布的关于药家有背景等信息,“有的是从微博后面评论里转帖来的”、“没有时间核实”。同时,也他表示,“一些出位的言论是为了监督法院”、“药家鑫父亲的名誉跟张妙的生命相比不足一提”。(综合近日《南方周末》、《法制日报》相关报道) 

    虽然张显已经意识到自己一些曾被广泛传播的言论,属于无事实根据的谬论,但显然,他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这些言论有什么问题,反倒拿一些他所认为的更重要价值,比如“监督司法”、“名誉权与生命权相比不足一提”等,来为自己辩护。言外之意是,为了这些更为宏大的善的目的,即便我的言论与事实有些出入,也是可以被容忍的。 

    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诡辩。没错,司法的确需要监督,但监督司法,一方面有许许多多正当途径可供选择,另一方面,从来都没有法律规定为了监督司法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使用违法侵权的手段。至于说名誉权与生命权相比不足一提,更是荒谬。在法律上,所有的权利都应该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说权利也有三六九等之别,那么“权利剥夺权利”的强盗主义逻辑就会盛行,一些所谓“并不重要的权利”就会在“更重要的权利”面前显得岌岌可危。 

    从这个意义上讲,张显并非不懂得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而其真正的目的,也许是想通过如此义正辞严的“拔高”,来为自己寻找庇护的依据,从而想方设法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名誉侵权责任。要知道,在自己有错在先的前提下,再没有比把自己的错误行为和一个非常宏大的善的目的“绑”在一起更能迷惑公众,更能让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了。 

    但不管张显的言论有多大的迷惑性,还是禁不起法律逻辑的辨析。所以,我一点都不担心,张显在司法的诉辩环节,能靠这些与“名誉侵权”没有任何关系的“道德宣言”,占得任何法律上的“便宜”。不过,虽然笔者对个案进入司法程序的结果表示乐观,但要提醒的是,张显在言辞中所表达出来的“善的目的可以使手段正当”的思维,却有着深厚的现实文化背景,值得特别加以警惕。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政府机构,经常以“善的目的”来为自己“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辩护。比如,有的地方违法进行强制拆迁,造成了公民的财产甚至人身损害,但当地政府却以“为了当地长远发展”为自己辩解;还有的地方城管人员对摊贩大打出手,却美名其曰“为了城市秩序和环境”,等等。事实上,对于这些现象,马克思早就有过精辟的阐述,“用不正当手段达到的目的,不是正当的目的”。 

    再好再善的目的,都不能为手段的正当性提供担保。所有的宏大叙事都不是遮蔽个人权利的理由,对于个体来说是这样,公权力的行使更应如此。尤其是在我们这样有着以宏大叙事来遮蔽个人权利传统的国度里,更应该好好集体重温一下两百年前法国作家沃维纳格说过的那句名言,“给别人带来不幸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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