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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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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池失火案开审,电池使用人成唯一被告

电池起火谁该负责

本报记者 李润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4日   02 版)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电池失火案”,电池使用者王惊天作为唯一被告被检方起诉。

    “这是一起由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而不是个人犯罪。”庭审开始,王惊天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的代理律师认为,电池制造销售者才是这起事故的元凶,宾馆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导致了火灾的严重后果。

    2010年7月27日凌晨1时38分,南京市鼓楼区海宁休闲饭庄四楼宾馆403室起火,造成住在隔壁的南京大学两名女学生死亡,住在同楼层的武汉科技大学一名研究生跳窗受伤。火灾原因是住在403室的王惊天正在充电的电池发生爆燃。

    事故发生后,王惊天被鼓楼区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

    当天庭审的焦点是,起火原因到底是使用者处置不当还是电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到底谁该为这起火灾负责?

    检方指控,王惊天于2010年6月从南京市广州路金城电动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三元聚合物锂电池,在使用过程中,该电池遭受撞击、雨淋后,王惊天仍于2010年7月26日晚在南京海宁休闲饭庄有限公司宾馆403室对该电池充电。当晚同宿舍人先后提醒王惊天正在充电的电池有焦糊味,王惊天未采取停止充电等相关措施,致使该锂电池于爆燃,引起火灾。 

    王惊天在法庭上说,电池之前维修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火灾发生后,距离火灾现场200米远的消防部门找不到起火地点,10分钟后才到达,延误了救火时间。

    王惊天的辩护人说,该案件第一次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但公安部门未补充任何新证据。第二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却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进行公诉。

    “检方回避了两个关键证据。”辩护人说,他们先后两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涉案的电池进行鉴定,对宾馆消防问题进行现场勘验,但检方没有回应。

    辩护人认为,检方不能出具电池残骸照片,也没有对电池起火原因进行鉴定,宾馆存在严重消防问题,两个房间中间存在大裂缝,毒烟从裂缝蹿入隔壁造成两名女大学生死亡,但消防部门的现场勘验笔录对于这一问题却没有提及。

    辩护人认为,造成这起火灾严重后果的原因是,劣质电池引发火灾;消防部门未能尽到监管与及时施救的义务;宾馆内管理不到位及消防设施安全不合格。

    王惊天认为,销售商王春嵩私自组装电池,销售伪劣产品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电池起火的元凶。

    面对王惊天和辩护人的多次追问,检方表示,关于王春嵩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他们已经将线索移交工商部门。

    辩护方的证人、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表示,锂电池安全性较高,合格的锂电池出现起火的概率极低,大概在百万分之一。合格的锂电池无论是浸水、撞击、针刺,按照有关标准的生产和检验要求,都不会出现爆燃,充电时出现焦糊味也并不意味着电池一定会起火。

    他同时警告,私自组装的锂电池组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电池起火一定是质量问题。

    检方询问:如果出现百万分之一可能,该怎办?

    王子冬回答:即便出现百万分之一的可能,电池出现爆燃,也应由生产和销售商负责,普通消费者没有辨别和处理的能力。

本报记者 李润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8月24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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