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云南曲靖9月4日电(记者雷成)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今天在此间就铬污染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确保今年底前完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新铬渣无害化处理,明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
今年6月12日,麒麟区三宝镇张家营村委会湾子村的部分群众反映有放养的山羊死亡,经调查系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业废料被承运人非法倾倒在路边污染水体所致。后经媒体曝光,该公司承认还有14.84万吨危险废物铬渣露天堆放在南盘江边。9月1日,基于该事件的恶劣影响,环保部宣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曲靖市的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新闻发布会上,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就未能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道歉。他说,“‘6·12’事件不存在隐瞒不报的问题。事件处理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隐瞒不报的故意,认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水体污染,就没有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暴露出我们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工作不细致的缺点,这是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我再次深表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务院、云南省政府的工作规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坦诚地向媒体公布,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致力创建一个公开透明的人民政府。”
陈军表示,区域限批将对作为云南省重要工业基地的曲靖带来很大的影响,但该市将化压力为动力,变教训为经验,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迅速、妥善解决堆存铬渣历史遗留问题,全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从速、从严按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促使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争取早日“解禁”。
陈军说,曲靖作为云南省的工业基地,特别是重化工基地、有色金属基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监管责任较重。非法倾倒铬渣致污事件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仍暴露出了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监管部门监管失察等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对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仍然缺乏深刻认识,未能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监管责任落实方面。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到位,为事件发生埋下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冶炼、化工等重金属相关行业部分企业生产设施简陋。三是信息公开方面。污染预警应急体系不够健全,未能及时公告发布各级各类环境质量状况,公众的环境参与权、知情权有待进一步提高。”陈军说。
据了解,环保部门已对南盘江水质持续开展监测,严格执行日监测、日上报和日公布制度。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处的西桥工业片区所有工业企业实行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关闭。对堆存铬渣已经按照铬渣渣场管理及处置方案要求,采取高围墙、全覆盖、防渗漏等防范措施做好密闭式封存处理。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此案共有8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对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的责任调查,待调查结束,将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