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开学,北京市昌平区出台了关于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办法,其中规定“幼儿园不应设在居民住宅”,而这一点在《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中并未提及,它意味着昌平区普遍存在的“家庭园”将无法申请小规模办园的资质。(《新京报》9月5日)
一些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罔顾现实、不切实际,难道这些决策者一直生活在真空中?即使不调查社情、不倾听民意,他们身边总有个把为孩子入园发愁的亲戚、朋友、邻居吧?作为机关干部,你的孩子有机会上公办的大幼儿园,并不是所有孩子都有这个幸运,总得设身处地为别人的孩子考虑一下吧。“家庭园”在很多城市相当普遍,它确实不如公办的大幼儿园好,问题是公办幼儿园名额有限,满足不了需求。在此情况下,民办幼儿园、“家庭园”解决了很多家长的燃眉之急,孩子们至少有一个玩乐的去处,有人照看总比被关在家里或在街上溜达强。
北京市出台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暂行规定,正是以务实的态度力图将更多小规模园纳入规范化管理。昌平区位于北京城乡结合部,中低收入者和外来人口应该不在少数,有什么理由以高标准、严要求禁办“家庭园”呢?禁办之后,那么多孩子该到哪里去上幼儿园?依我看,这些高标准、严要求很像是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而且与北京市乃至国务院的要求相违背——就在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其中包括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多渠道、多形式”应该包括“家庭园”,而“家庭园”往往是低收费的。
面对不切实际的拍脑袋规定,人们要么忍气吞声被迫服从,要么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很多“家庭园”举办者就是抱着后者这种打算且信心满满:“只要仍然有家长需要将孩子放在‘家庭园’里托管,‘家庭园’就能存活下去,不会因为不能申报而消失。”在一些举办者看来,他们以“家庭园”的身份“非法”存在了那么久,并不是特别渴望获得小规模办园这个“名分”。
这就是拍脑袋规定常常遇到的情形,犹如一拳打到棉花上。能怪人们不遵守你的规定吗?好像不能,因为你的规定没法遵守,况且你的规定不符合更高层级的规定。所以,就让包括禁办“家庭园”在内的所有不切实际的规定都变成废纸吧,这种命运在决策者拍脑袋那一刻就已经注定。
让拍脑袋规定变成废纸,其实也符合拍脑袋者的愿望,因为他们原本就没打算让规定起作用。他们比谁都清楚禁,办“家庭园”是不可能的,仍要出台相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懒政”、推脱责任的需要:有了这个规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将众多“家庭园”排除在监管范围外,省时省力;相关规定出台了,是否遵守是你们的事,万一你们出事了,可就不关我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