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则新闻让人心情沉重:一是88岁的李老汉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汉因鼻血堵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楚天都市报》9月3日);二是江苏镇江六旬老人杨先生晨练时发现一名醉酒男子蹲在公交站台石阶上,便劝说其早点回家,随后又伸手相扶。不料男子误以为杨先生要偷自己的东西,随即与他人将老人暴打至重伤。(《扬子晚报》9月4日)
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再到南通殷红彬,从杭州高一帮扶倒地老人却遭家长训斥,到武汉老人倒地无人扶而窒息死亡,再到镇江老人扶醉汉被误解并被打成重伤,这些似乎都在提醒广大公众:帮人有风险,出手须谨慎!
不少人叹息,社会道德因上述事件而倒退30年。不少人将近年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原因,归结为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这此解释不无道理,不过笔者坚定地认为,社会底线正义的偏差导致了道德的迷失,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几年前的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结果,是司法机关失守社会正义的开端。当事法官采用绝对化推理,在双方对是否撞倒老太这一基本事实存在严重争议,并且双方均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式的逻辑推理,丝丝入扣地把自称“助人为乐”的彭宇,推入撞人赔偿的不利后果中。它较为持久地影响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取舍。
此后,天津又出现“南京彭宇案”的升级版,不仅独创了“不接触的交通事故”说,还提出了“惊吓导致老太摔倒”的交通事故新类型,判决汽车司机承担近11万元的赔偿责任。而前不久的南通公交司机帮扶老太反被污撞人的事件,虽然很快便真相大白,但只能归功于车上安装的视频录像设备,如果没有视频录像,后果会怎样?假如被撞老人将公交司机告上法庭,没有录像为证,司机能脱责吗?所有这些事件,都再次强化了公众的“助人恐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谁还敢大着胆子在街头搀扶老人?!
既然大家都不敢也不愿在大街上出手助人,一方面让那些需要帮扶的人很受伤,只能自己挣扎着站起来,或自行承担其他不利后果;另一方面,也让需要帮扶的人对获得帮助失去信心,不敢轻易相信关键时刻会有好心人,遇到有人出手反而认为其不怀好意。于是,就出现了镇江晨练老人帮助醉鬼反被疑为小偷,甚至被暴打并重伤的事件。
帮人也好,撞人也罢,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出现纠纷并且诉至法院,这在法治社会十分正常。但关键的问题上,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可个别法官不依证据,也不遵法理,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和漏洞百出的逻辑推理就定谳下判,甚至用上“没撞人就不会跟随送医”这样令人胆颤心寒的理由,这怎不让人望而生畏?如果最该坚守社会正义底线的法院,在底线问题上都频频失守,社会道德迷失也就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