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药家鑫父亲索赔1元精神损害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6日   03 版)

    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王梦婕)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今日又有新进展。药父的代理律师兰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鉴于张显在立案后“种种不负责任的轻浮表现”,5日下午,药庆卫已正式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记者在兰和律师提供的这份申请书上看到,药父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以下两条: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各新闻媒体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道歉信,以及赔偿药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

    在8月4日立案时,药父提交给该法院的起诉状中,诉讼请求仅是要求张显“立即停止对原告及其家人的名誉权侵害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所有侵权内容”,判令张显“在其博客、微博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未提出金钱赔偿要求。

    “药先生需要的仅是一个理,一句道歉。但在立案后,张显多次爆出‘这是个无聊的游戏,我陪他玩’、‘与某某的生命相比,药庆卫的名誉一文不值’等话语。”兰和告诉记者,“网络无疆,言行有界。鉴于张显在立案后的表现,为加大侵权成本,惩戒‘张显们’,反思‘张显现象’,特将道歉形式及内容具体化,并增加1元精神损害赔偿。”

    药父也向中国青年报证实,自己确已于5日下午向立案法院提交了申请。“我原先想着张显能道个歉就算了,但他现在还一直在网上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我就想,再往下走一走吧。”他表示。

    对这一增加诉讼请求之举,记者联系到了张显。他向中国青年报回应称,自己“还不知道此事”。“增不增加诉讼请求,是他的权利,法律上是允许的。”张显说,“但案件正在受理期间,法院对开庭、宣判、执行有自己的规程,现在案子还没开庭,对方就琢磨‘道歉信的具体形式’了,算不算预先审判我错了,开始惩罚我了呢?他们不能把自己预设的立场强加于人。”

陕西咸阳中院被指伪造案卷
东北农大回应师生感染布病
野蛮采砂伤不起
“我为何要冠名清华真维斯楼”
假证未进入流程
只是帮人转交材料
药家鑫父亲索赔1元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