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线作画是商业产品,不是艺术,我不服,我会永远跟他打到底。”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并没有因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裁定书落下帷幕。2011年6月23日,郭庆祥不服一审判决,正式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9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两人的争论迟迟不能罢休,主要是对于“流水线作画”这一概念的理解,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范曾认为:几个人同时画同一幅作品且成批生产,这才是流水线作画。而郭庆祥却说,“一个作者把10张宣纸都贴在墙上,画鼻子的时候全部画鼻子,画脸的时候全部画脸,画出的作品大同小异,我们认为这就是流水线作画。”在一审和二审中,双方对此均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一审中,法庭没有认定范曾的创作是否流水线作画。范曾的律师在一审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没有被认定是否是流水线作画表示遗憾。
一审判决认为,郭庆祥的文章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作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词语,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
然而,贬损算侮辱吗?在二审中,这也是激烈争论的观点之一。郭庆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范老先生既然将作品公诸于世,那么就应该做好接受批评的准备。”
有关专家表示,批评本身就属于贬损性质,如果把所有贬损性的词语都等同于侮辱的话,那是不是今后对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只能说好,不能说坏,如果这样,文艺评论只能是一派赞歌和虚假繁荣。
也有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相关批评语言构成“贬损”,认定郭庆祥对范曾的侵权责任,似乎也是划定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值得思考与警醒。毕竟,当批评超出了作品自身,上升为人品与道德评价之时,就应该更加审慎和小心。
由于终审判决尚未作出,郭庆祥对范曾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