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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面对拆迁困局的思考

本报记者 刘健 吕博雄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0月12日   01 版)

    国庆长假过后,东北气温骤降。某大城市最大的“城中村”改造工程的房屋征收拆迁,从盛夏时节启动,至今仍未完工,有“村民”仍在寒风中继续“钉”着。

    一个多月前,记者曾到这个“城中村”踏访,一上午才基本把占地约20万平方米的“村”走完。常人难以想象,在一座繁华大都市的中心,高楼大厦旁边,竟有如此朽败的一处密集的居民区。说是“都市里的村庄”,其实比绝大多数真正的偏远乡下村庄都不如。没有自来水,没有排水系统,街边的公共厕所就是最原始的茅坑用砖墙一围。没有柏油、水泥地面,狭窄的街巷尘土飞扬,记者的鞋面和裤腿儿走几步就变了颜色。垃圾遍地,空气中混合着腐臭的味道。“村民”自己搭建的房屋挤挤挨挨,大量是普通砖瓦平房,也有少量简易的二三层楼房,铁焊的楼梯一概搭在墙外。

    按说,在各类拆迁行为中,对这样的地方动手,应该是最无可争议、最受群众欢迎的了。后来采访区政府的拆迁现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也对我们说:拆迁前做民意调查时,99%以上的住户都支持拆迁,甚至有人拨打“市长热线”要求政府快拆。而且,新“拆迁条例”自今年初开始实施,拆迁户享受的政策也已经比以往好了很多。更何况,按照该市政府的公开承诺,他们是要赔钱做这个项目,绝没有借拆迁搞“土地财政”的意图,所以答应给居民的条件格外优厚。在接受我们私下询问时,当地开发企业人士也认为,这个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很高的。

    但现实推进过程却并不顺利。我们走访时,政府公布的“配合拆迁奖励期限”已过,2000多户应拆迁户才仅有一半签约同意动迁。在拆迁启动之初有一个小高峰,此后动迁速度就逐渐慢了下来。一件怎么看都是好事的事情,为什么办起来仍然这样难呢?

    听“村”里居民倾诉,其拖延拆迁的理由各式各样。

    “儿子快到结婚年龄了,需要多一间房。”一个腿上有伤残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不迁的话,我可以在平房顶上再搭建一层,这样还省了物业费和取暖费。”——这就是“城中村”作为“村”的好处。所以他期望以成本价获得较大的安置户型。

    很多家庭都有缺少合法房产手续的“搭建房”。记者采访的有一户,200平方米左右的二层楼房,手续完备的面积仅仅几十平方米。这家人平时主要靠出租那一多半没手续的房屋过日子,最多时曾有9户外地人在她家租住,每月共收入1000元左右。虽然租金低廉,但毕竟是一个固定收入来源。

    户主当然期望,手续不全的那部分面积不打折,和有房照的部分同样“拆一还一”。

    这些诉求,都远远超出了官方公布的补偿标准。当然,更普遍的是希望直接修改标准,补偿面积再涨点儿,回迁价格再降点儿。

    “为什么有些人不积极交房?无非就是想利用这次征收发点小财。”拆迁现场指挥部的一位领导这样判断,“你现在不愿意搬,当初怎么就愿意?归根结底还是想占便宜。”他嫌拆迁户“不支持政府工作”,没做到“舍小家顾大家”。

    把“舍小家顾大家”挂在嘴上,只是反映了基层官员的一种话语习惯,并不说明他们真的无视合法的个人利益。但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政府的政策是统一的。不会因为你不搬,最后让你得到便宜。最后搬跟先前搬的区别在哪?你连回迁奖励都没有了。”

    显然很多人不信。“我怕早交房上当受骗,想等到最后多得点实惠。”在网络贴吧上,有拆迁户说得直率。“总是耗到最后的人占便宜”,这是多少年来各地一茬又一茬被拆迁户口耳相传的“共同经验”或曰“共同教训”。

    在了解当地行业运行规则的人士看来,政府拆迁官员今天面临的困境,跟其以前的乱作为很有关系。在新拆迁条例施行以前,拆迁多是商业行为。面对少数坚定的“钉子户”,政府官员往往出面息事宁人:“你就多出点儿钱,让他们走吧。”企业搞拆迁是一次性的行为,他们也不在乎以后有人仿效。在个别人身上多花点儿钱,只要项目都快点推动,自己就合算。当然,地方政府自己出面征地拆迁,官员个人也免不了会有类似短期行为。长此以往,老百姓很难再相信补偿标准从头至尾一个样。

    另外一个让人们对于政府的补偿方案不信任的原因是,一个城市的征地拆迁行为,往往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规依据,甚至每个项目的规则都不完全相同。我们采访时,有居民就说:“别说给我们这个棚改项目的政策多好多好,不要给我们单独制定政策,只要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就行。”

    “一事一议”之外,还有“一户一议”。有几位居民在接受采访时不约而同地提出,他们对于已经签约交房的左邻右舍谈成的具体的补偿条件不清楚,很狐疑。所谓“法规是死的,政策是活的”,“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基层官员办事灵活性太强一直是个大问题。

    政府显然也很清楚这一点。据负责拆迁的官员介绍,在整个拆迁协议签署完后,指挥部会将每户居民可以得到多大面积的房子、能得到多少补偿等详细内容都公示出来,让百姓明明白白。

    其实他们还可以再往前走一步。既然能够坦然地在拆迁完后公示,为什么不能签约一户就同步公示一户呢?同理,在早前做关于“你是否同意进行拆迁改造”的民意调查时,如果同步公布具体补偿标准,后来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会不会就小一些呢?

    我们采访碰到的这一拆迁个案,总的来说官民矛盾不算突出,居民有牢骚但怨气不太大。毕竟项目本身是得人心的,也相当照顾居民利益。负责拆迁的官员对于完成任务也表现得很有信心——有些户会成为“钉子”,拖延一段工期,很可能原本就在他们的预期之内。

    可问题就在这儿:当人们对于自己的利益缺乏稳定、透明的预期,对规则缺乏信赖,也就是说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之时,有些好事也办不好,至少是办不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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