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伟)日前,国土资源部会同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石油公司于10月14日前完成全面自查,10月15日起七部门联合检查组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及8个作业者(其中7个为外资或合资)覆盖面达到100%,所有油田都将登平台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旨在通过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溢油污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防范大检查,以及对相关船舶、码头的抽查,全面系统排查和消除海上溢油污染隐患,增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环保责任意识,促进海洋石油作业溢油污染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促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检查范围涉及渤海(辽东湾、渤海湾、渤海中南部)、东海、南海东部、南海西部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石油平台、石油管线、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陆岸终端和相关石油码头、运油及作业船只等。检查对象包括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三家国有石油公司和中外作业者,检查组还将对检查范围内相关的船舶、码头进行抽查。检查的内容重点为海上溢油风险防范规章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情况、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生产作业情况、风险防范设施完整性管理情况、海上溢油风险应急管理情况、油田海域环境保护及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