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李松涛)从11月1日起,太湖流域将正式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年度用水计划管理,以保障太湖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在水行政管理部门看来,这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太湖流域涉及的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取水总量控制情况和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由该机构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上述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太湖流域人均GDP是全国人均水平的2.5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该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水利部副部长周英介绍,近年来,太湖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已经出现不足,水污染和水生态环境恶化,饮用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2007年太湖蓝藻的暴发就是太湖流域水问题的一个集中显现。
今年8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试图解决上述问题。从11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
按照这个条例,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将不仅实施取水总量控制,还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在用水定额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强调节水管理要求;另外,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根据该条例,从实施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集中处理。
如果违反该条例,有关部门将会受到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