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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贵阳市教育局回应“学生入学第6天就被派出打工”:

要求贵阳国防学校停止招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0月17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王烨捷)9月25日,本报一版以《入学第6天就被派出打工》为题,报道了贵阳市国防学校69名学生维权事件。日前,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对此事做出书面回应,要求学校停止招生、限期整改,并于10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查,再作进一步处理;对学校法人龙巧生及直接责任人周天华给予警告处分。

    贵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专门赴广东深圳与维权学生见面,贵阳市国防学校校长周天华向学生鞠躬致歉,并表示希望和谈。

    贵阳市教育局首次对此前媒体关注的学校克扣学生打工工资、“天价学费”、助学金发放等问题做出调查和解释。

    其中,有关学校克扣学生打工工资的问题,贵阳市教育局认为问题出在校方和学生不同的“计算方法”上。学生的算法是:(法定应得工资+国家助学金)-(已领津贴+学生认可的收费)=学校克扣的工资。学校的算法是:(学生所交保证金+勤工俭学实得工资+国家助学金)-(已领津贴+学生应交学杂费+生活费+代收费)=学生勤工俭学所得余额。在每小时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上双方存在较大出入。

    回复中,贵阳市教育局要求双方对这项“较大出入”各自举证,并表示支持学生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至于本应发到学生手上的“国家助学金”是否可以由学校代收,并扣做生活费一事,贵阳市教育局称,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适用于当时的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对学校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学生反映的问题。但其并未详细指出具体是哪些“相关管理规定”,且要求投诉人提供“确凿举证材料”。

    对于学校3年收取的1.9万余元学费、杂费等,贵阳市教育局仅核实出学校在一笔260余元办证费中多收取了56元,另外一笔800元的外联费“学校没有在招生简章中列出”,且“收取的依据和标准难于判定”。

    贵阳市教育局表示将督促学校向学生退还多收的56元办证费,并要求学校在不能提供合理收取外联费的印证材料的情况下,向学生退还所谓的“外联费”。

    此外,贵阳市教育局还查实,学生在被派出打工期间,其周工作时间超过44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学校没有履行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教育局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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