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保护道德,但不能取代道德。提出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的人,可能是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崇“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自愿行为被法律规定为不得不做的事,那在一个做好事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社会道德环境下,老百姓可能会想尽办法规避帮助他人的责任。这就与立法意图背离了。还有一个风险是,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还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逆反心理。由于不做好事可能获罪,老百姓对道德会产生畏惧感,进而反感道德。
近来,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被碾轧身亡的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该事件就像一把尖刀,刺中了我们这个道德虚弱的社会的心脏。针对“小悦悦事件”及其引发的全社会关于道德问题的大讨论,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孙春晨。
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
中国青年报:您怎么看“小悦悦事件”?
孙春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社会对道德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息过。早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社会上就有关于市场经济导致道德“滑坡”还是“爬坡”的论争。2007年“彭宇案”的判决,把能否见义勇为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这次“小悦悦事件”则将这一讨论推向了新的高潮。
从社会道德建设的角度看,公众关注和讨论道德问题是件好事。道德困惑越讨论越清楚,特别是在社会道德状况令人忧心的情况下,讨论有助于我们提高对道德问题症结的认识,这同时也说明,公众对于道德风气的好转依然抱有期待。试想,如果“小悦悦事件”出来后,大家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谁也没兴趣讨论,那就不仅可悲,而且可怕了。
浏览网络上的讨论,我看到,网民们在对未伸出援手的“18名路人”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在进行自我道德反省。这是公众道德良知的体现。面对极端的反道德事件,我们有权对此表达道德义愤,但我们也需要冷静、理性地分析、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检讨我们当下的社会环境。
中国青年报:您怎么评价当下的社会环境?
孙春晨:首先,普通老百姓怨气比较大。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都是造成怨气的原因。媒体不断曝光的炫富、为富不仁等现象,更加剧了普通百姓的不满情绪。而且,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维护,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还没覆盖到所有人。面对生活的不易和不可预知的未来,一些老百姓选择了为自己争取更大利益,不太顾及他人。
其次,整个社会弥漫着互不信任的社会心理。在经济领域,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不信任;在政治领域,公众对官员和政策效力不信任;在法律领域,公众对司法不信任。最后这些不信任扩展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不信任。这样一来,一些基于信任的道德行为,在有些人那里就成了不太可能的事——小悦悦很可能就是这样被漠视的。
另外,一些老百姓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不满意。不可否认,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好官不少,但以权谋私、侵害百姓权益的官员大家也屡见不鲜。于是,人们对政府官员产生了怀疑,总觉得他们做什么事都对自己不公平,担心自己利益受损。有这种想法的人自然不会积极参与政府倡导的社会道德建设。
中国青年报:您是否在说官德对今天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影响极大?
孙春晨:是的。我们社会的道德环境恶化,官德败坏是重要原因。如今,一些官员在台上宣讲道德头头是道,但当其以权谋私、生活腐化堕落的行径被查处后,百姓们发现,这些官员如此言行不一,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实在太不可信了。这样的事情多了,大家就对官员的道德水准整体上失望了。官员的行为对老百姓有示范效应,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他们会觉得,社会管理者和精英都不讲道德,凭什么要求我们讲道德?
官员应当成为老百姓的道德榜样,这并不是要求他们做道德圣人。虽然老百姓希望有越来越多的焦裕禄、孔繁森,但其实只要官员能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老百姓也就满意了。
可问题在于,有些官员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他们不仅不为老百姓办事,还把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私人化。不少老百姓还感到与官员打交道很难,觉得与他们在人格上不平等。另外一个让老百姓痛恨的是官场上潜规则横行,只要有潜规则存在的地方,没权没势的老百姓都会感到很无力。
在民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在一些官员还在恣意妄为的同时,我们让老百姓讲道德、讲奉献,那便成了“官员感冒,老百姓吃药”。所以,我认为,要止住社会道德状况的恶化,需要全体民众的共同努力,其中特别要着力抑制官德败坏。
大中小学的道德教育必须联系实际,不能再应试化了
中国青年报:在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中,有人主张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您支持吗?
孙春晨:我反对。法律可以保护道德,但不能取代道德。当一个人因帮助他人而遭受诬陷时,法律应明辨是非,为道德撑腰,但法律不能将道德行为变成强制性的法律义务。道德行为源于个人对道德价值的认知和行动上的自觉。如果用立法来强制公民有道德,就剥夺了道德行为主体的自由,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也就没区别了。
另外,就可操作性而言,即使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行为,在法律实践中也难以实施——你如何证明一个人“见”或“未见”?
提出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的人,可能是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崇“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自愿行为被法律规定为不得不做的事,那在一个做好事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社会道德环境下,老百姓可能会想尽办法规避帮助他人的责任。这就与立法意图背离了。还有一个风险是,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还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逆反心理。由于不做好事可能获罪,老百姓对道德会产生畏惧感,进而反感道德。
中国青年报:在本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的一项民意调查中,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面对当前的一系列问题,应加强道德教育。国家一直强调道德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都开设了思想品德课。即便如此,当前的道德环境状况仍不令人满意。这是否说明,既有的道德教育存在问题?
孙春晨:的确如此。当下大中小学的道德教育脱离实际生活,教学内容空洞,而且还应试化了,学生能把课本上的道德规范背得滚瓜烂熟,但不一定去践行。
此外,学校的道德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对社会上存在的道德问题涉及较少。中小学生很难通过对教科书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社会道德现状、辨别不道德行为的能力。当他们走向社会时,他们会发现,社会道德生活不但与教科书中讲的有差别,而且很多人也没按照书上说的那样去做。这反过来会让他们对所学的道德知识产生质疑,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可以说,我们的道德教育方式急需改革!我们必须让孩子在道德场景中去认识道德对社会和个人的益处,自觉践行道德规范。我们还应适当地让学生了解当下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真实问题,告诉他们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提高他们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
中国青年报:现在,面对各个领域不断出现的道德问题,有不少人非常悲观,有一种无力感。对此您怎么看?
孙春晨:我可以理解,但如果大家只是悲观,一味沉浸在无力感中却不行动起来,这个社会岂不会更糟?我主张大家从改善身边的小环境做起,坚守自己的良知与底线。比如,孝敬父母、遵守交通规则、给老人让座、爱护环境等,这些事看似很小,却不仅能给他人带来便利,增加他人对社会的温暖感受,还会给行动者自身带来快乐和自我肯定。另一方面,政府也应不断改善民生,努力保障老百姓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提升政府及官员在公众心目中的道德形象。
本报记者 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