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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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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驴友应有事后追责机制

鄢光哲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0月28日   11 版)

    无论以前的黄山事件还是这次的四姑娘山事件,在被电视播放给大家的画面中,这些被救驴友对营救人员没有丝毫的感激之情。两次事件的公众舆论也都是由同情与担心转为愤怒和谴责。对这些违规的驴友的愤怒和谴责主要集中为,“这些人太冷漠,没人性”,“为什么事后他们可以没事人一样的回家,没人追究他们的责任”?

    对这类事件,无论是否驴友违规在先,救人都最要紧,这条原则毋庸置疑,没有人反对。可救援之后这费用谁出又成了问题。一些驴友的支持者认为,遇险者本人并未要求救援,而救助遇险者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既然是义务和责任,自然应该“公费”。但更多的公众却认为,这些驴友在进山时明知所选路线是禁止穿行的,这种“自找风险”的被救助者应为这种由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产生的救援费用埋单。

    一方面是生命第一必须救援,另一方面是公众对于公益买单的不满,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先救援后索赔。这类情况在国外也是如此。

    先搜救后索赔,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找政府购买搜救服务。搜救探险者的代价和后果应该由探险者负责,因为闯入禁区探险本身就意味着已经不在公共救援的范围之内。这样做无疑比较公平。如果说出去游玩是必需品的话,那么探险无疑是奢侈品,消费奢侈品的人就应另行购买服务。

    比如在美国,这类救援是否需要政府埋单,要视驴友在哪个地方、什么时候遇险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意外发生在美国任何一个国家公园里,救援行动则由政府来埋单。不过,如果求救者像上述这些驴友那样违反相关规定,比如擅闯保护区、明令禁止进入的未开发和未开放区的话,那么相关的救援费用则要由驴友们自行承担。

    2008年12月加拿大卑诗省内陆费尼山谷发生雪崩事故,导致11名雪地摩托车爱好者被埋,其中6人死亡,为此加拿大皇家骑警、省警出动大量人力、装备救援和寻找,事后产生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外,大多摊给了遇险者。因为在费尼山谷雪崩事件发生前,有关方面已通过广播、电视宣布了“暂时禁止在此处滑雪和驾驶雪地摩托车”的通告,那些冒险者是明知有禁令而执意冒险,由此所产生的风险,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

    在日本的多山地带,很早就有了民间救援机构,不过他们的救援是收费的,而且非常贵。除了救援产生的相关费用外,还要加上至少数万元人民币的人员劳务费。即便被找到的登山者已经死亡,其家人还是要支付这么一大笔救援费。

    通过驴友自己买单来降低探险旅游活动的风险,关键还是在于制定法规,当务之急是把探险旅游活动作为一个行业,对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严格的选拔、培训、考核、认证等准入制度,严禁无资质和资质欠缺者组织此类活动。

    在国外正规的高海拔登山中,向导非常重要,每条路线都有价格,其中也有向导公司作为中介。公司给顾客提供一个向导名录,顾客在其中挑选完毕后,向导要把佣金所得付给公司20%。一个勃朗峰的国际向导,一天的收费是250欧元,经典路线全程收费约2000欧元到3000欧元。而他们不但承担向导重任,还要负法律责任,因为法国关于高山向导是有法律保障的。

    而我国目前这类户外的旅游活动,基本都是在网上论坛发“召集帖”或“报名帖”。发帖的有户外用品商店、青年俱乐部组织,还有活动发起者通过网络或QQ群发布线路,甚至房地产公司和婚介所都在以购房团、亲友团的形式组织户外旅游。参与者可以通过回帖、QQ留言或发手机短信、打电话等形式报名。类似这样的活动,向导往往都是由经验丰富的“老驴友”带队开展。带来的问题就是,不但技术指导和安全救援难以得到保障,也没有事后的追责机制来约束组织者的责任。

    更多内容详见中青在线旅游频道深度关注第十一期:《驴行的底线在哪里》http://tour.cyol.com

鄢光哲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10月28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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