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在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硝口集贸市场,几名当地农民公开叫卖猎隼。在当天的集市上,至少有十多只猎隼被公开收购、贩卖,而从事贩卖猎隼者也在十人以上。
猎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南部和宁夏南部山区,国家明令禁止猎捕、贩卖。在中东,猎隼被当地富人视为宠物,拥有极品猎隼成为一种身份象征,因此不少外籍盗猎者直接进入宁夏地区从事走私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
由于宁夏南部山区干旱贫困,曾被联合国确定为最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当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微薄收入,通过各种手段猎捕猎隼,以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人民币出售。当这些猎隼走私到境外,一只猎隼卖到了三四万美元,“上等品”高达十几二十万美元。正是由于存在着巨大的暴利空间,每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宁夏南部山区猎捕和贩卖猎隼的非法行为屡禁不止。武晓瑜/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