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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贵州福泉爆炸事故初步调查显示:

运输炸药车辆存违规行为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1月03日   03 版)

    本报贵州福泉11月2日电(记者白皓)记者今天从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工作协调会上了解到,截至2日上午7时,爆炸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218名伤员在医院接受救治,其中重伤9人。

    工作协调会介绍了事故调查的最新进展,调查表明:1日11时30分许,两辆共装载了72吨炸药的货车,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境内的马场坪收费站附近一汽修厂检修时起火,现场的视频资料显示,火苗蹿起1米多高,两名货车驾驶员逃离货车,大声呼喊附近的群众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110、119报警电话。起火大约10分钟后,装满炸药的车辆发生爆炸。

    据事故调查组了解,这72吨炸药的销售方是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方是贵州联合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运输任务的是福泉永远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称,两车炸药分别于10月27日和10月29日售出,发货时公司工作人员核验了运输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及司机、押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调查组透露,根据要求,两辆货车应该从湖南经过怀化到达贵阳,但因“怀化对爆炸物管理严格”,两辆货车绕道广西,经过贵州榕江,分别于10月28日和10月31日到达事故发生的地点。因贵阳仓库满仓,货车停在原地等待。

    调查组尚不了解货车起火的原因,公安部派出的专家,已经赶到事发地点进行进一步调查。

    目前,福泉市政府已经成立49个工作组,继续对受影响的房屋进行排查,并对当地群众展开安抚工作。

    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表示,贵州省一定会尽最大努力,为受伤群众提供治疗,因爆炸事故造成的房屋财产损失由政府埋单,同时要吸取教训,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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