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本报以《谁“偷”了他的体育特长生资格》为题,报道了延边二中学生张鹤缤在2010年高考时,其体育特长生资格被其他考生顶替一事。11月1日,张鹤缤的父亲张延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张鹤缤在延边二中就读期间,该校一位体育教师曾多次以“保障孩子办手续不出问题”等各种名义让其出钱。
张延铭称,张鹤缤刚升入高中时,延边二中的一位时任副校长便私下里让他给延边二中的领导送6000元,声称“这样可以保你孩子考大学以前的一些手续等不出问题”。张延铭“为了孩子的前途,考虑到孩子在人家那儿读书”,便遵从这位副校长的意思,亲手将6000元现金交给了延边二中某领导。
在张鹤缤读高一下学期时,延边二中的一位体育教师给张延铭打电话称,其女朋友有存款任务,让张延铭以该教师女朋友的名义开户存款。张延铭以“不懂证券、工薪阶层没多少存款”应付过去了。
张鹤缤读高二下学期时,该教师又给张延铭打电话问,你和校长关系怎么样,如果不行,我这有关系,只要你拿6万元给我,我这把二级运动员证和上大学的事全给你包了,办个跆拳道的二级运动员证。
“我当时想,我孩子学了几年篮球,最后弄个假的跆拳道二级运动员证上大学算什么回事啊。”张延铭没有顺从上述教师的提议。
2011年10月,张延铭曾将张鹤缤体育生资格和二级运动员证被顶替、延边二中某教师向其索要钱财一事举报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检委。
10月30日,吉林省教育厅监察室工作人员陈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事情延边州纪委已经立案调查了”。
11月1日,记者多次拨打当时接待了张延铭举报的延边州纪检委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1月2日,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来传真,就冯秋钺参加该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及录取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这份题为《关于我校2010级学生冯秋钺录取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传真件载明:“冯秋钺于2010年4月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要求,参加了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经测试合格,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该生该年高考分数493分,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标准。”
对本报报道中提到的“冯秋钺获得二级运动员证竟在东北师大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时间之后”的问题,《说明》提到,冯秋钺2010年4月5日参加东北师大高水平运动员招录专业测试,却未能提供二级运动员证原件的原因在于:“根据吉林省高中运动会举办的实际情况,每年在我校报名期间都有部分运动员不能按期提供二级运动员证原件。我校要求这部分学生提供身份证、学校相关证明,然后进行测试,测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运动会成绩、秩序册及二级运动员证原件,但不需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最后二级运动员证书的真伪以吉林省教育厅公示结果为准。”
《说明》称,冯秋钺当年加试提供的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批准单位为“延边州体育局”。
《说明》还称,在冯秋钺被东北师大录取期间,有人电话举报对其二级运动员证提出异议,“我校特派纪检委和教务处两位同志到延边州体育局训竞处对冯秋钺的二级资格证书进行了核查。延边州体育局训竞处出具了该生二级运动员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我校已将调查情况报送有关部门。该生二级运动员证书留存我校纪检委,于2010年10月29日被学生家长取回,并留有收条。”
但《说明》未提及冯秋钺于2008年12月15日取得的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具体项目。记者于11月4日致电东北师大招生办公室,接电话的一名女老师称,她对此事并不知情,相关领导要11月8日后才回来。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及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当年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为“田径、篮球”。
此外,《说明》还提到,“我校高水平专业测试在纪检委全程监督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委组进行测评,并进行了全程录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17条(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的规定,我校测试原始材料保留一年。”
记者发现,教育部发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并未提及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录的规定。而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2010年该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时间是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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