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华慈善总会称今后将与教育部门合作,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慈善将有望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该会还计划在四川、甘肃等省市近百所中小学捐赠111万余册《慈善读本》,将向全国各地中小学推广。(《京华时报》11月9日)
这一计划显然是要实现“慈善意识从娃娃抓起”,通过将慈善理念作为学生素质评估的约束手段,从而让一个人在学生时代接受这种理念并转化为今后甚至终身从事慈善行为的实践。此种理念非常之好,但效果如何大有可商榷的余地。慈善是一种美德,它有是非之辨、善恶之别,如果一个人根本没有最起码的是非和善恶观,那就会出现“此人之肉,彼人之毒”的现象,即在别人看来是为非作歹的行为,于当事人却浑然不知。因此,包括慈善在内的各种美德,都应作为一种知识,纳入系统的教育范畴。
不过,美德作为一种知识,并没有专业和非专业的区别,我们从来没听说过有什么专门的“善良教师”、“慈善教师”。难道,美德这种知识不需要教授吗?
这样的困惑,先哲早已有之。苏格拉底反复思忖后得出的结论是,美德重在示范而非传授,“正义若要见证,让人学习,总是身教胜于言传”。当代旅美法学家冯象也曾对苏格拉底这一观点进行过系统阐释,“正义作为道德价值,不但不可能课堂培训专家认证,甚至也无法通过辩论包括司法程序来确保它的完整。是非善恶之辨,是无法仅靠言说或判决就让人信服、遵守而成为生活规范的”。
美德的养成,关键不在于喋喋不休地说教——在“人之初”的阶段,通过教授告知美德的基本标准的确很重要——而是有没有人在不停地示范,借助榜样的力量让越来越多的人养成一种自觉实践美德的习惯。没有这样的“传帮带”,或许可能出现“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怪象——大家都知道什么是美德,可总是在不经意间以自己不关心、不实践的行为“助纣为虐”,“小悦悦事件”难道不是例证吗?
正如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在美德问题上,一个示范胜过无数次的说教。如果接受者从传授层面获取的价值观念,总是和实践层面获取的示范教育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所谓教育工程就可能沦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因此,我非常欣赏哈药集团的一个广告:当妈妈为奶奶端上一盆洗脚水时,被示范的美德就已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生根并逐渐发芽,换来的就是辛苦一天回家后的妈妈由孩子替自己洗脚的欣慰。
在美德问题上,我们每个人都是接受者和示范者,不应简单地把社会道德的滑坡归咎于社会和他人,而应反躬自省,让自己成为一个实践的示范者。当然,也总还有一个谁是主要示范者的问题。在一个公民社会中,权力者不一定是美德的最佳示范者,却一定是威胁最大的破坏者。《瞭望》不是刊文分析,指出社会诚信缺失首责在政府吗?我们社会扶危济贫的传统资源日渐流失,难道不是带有官方色彩的慈善机构没起到起码的示范作用的结果吗?这也告诫我们,大规模官德培训任重而道远。
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