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一份议案中提出,深圳将探索把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有分析称,如果这一探索落地,受惠人数将超过40万。而且在加大本地公共教育的保障力度,推进教育公平方面,也将对国内其他地区起到示范作用。
近年,在全国及各地两会上,不断有呼吁延长义务教育上限的建议、提案。义务教育一旦延长到高中三年,就意味着必须强制履行受教育义务的年龄,要延展到18岁。在国内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出现新的“读书无用论”和迄今尚未有效遏制初中辍学率反弹的背景下,要确保这种延展后的教育质量,其难度不堪设想。而政府部门在回应中给出的一个“不”的理由,则是要延长义务教育上限,就得修订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显然,在这个法定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的框架内,探索延长其上限有失妥当。强制性、普及性、免费性本是义务教育的三大支撑点,缺其一就不是普世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新中国第一次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在1986年,直至2008年才全面实现了免除学杂费。其间,陕西宁陕县实行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就比较明智地绕开了延长义务教育上限的提法。因为目前高中教育与义务教育唯一可以共通的就是“免费”,它比“义务”的惠民来得实在,又避免了于法无据的尴尬。
延长义务教育上限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最大抵触,在于该法将真正实现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在其中“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下,以往政府着力打造的示范性高中又将怎样与非示范性高中均衡呢?而要求原本具有高考升学选拔功能的三年高中教育在义务教育范畴内均衡发展,则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当今,为什么实施了几年“免除学杂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在一些地方带给家长的却是加重的经济负担?关键就是公办学校间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被政府部门人为地拉大了差距,为了孩子上好的小学和初中,家长不得不付出高昂的择校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重点中小学阻碍均衡发展、引发“择校热”的阴霾仍在家长们的心头挥之不去。面对这样的现实,公众有理由担忧:延长了上限的义务教育会不会把这种不均衡推向极致?
探索延长义务教育上限的出发点无疑利国利民,其实质应该是通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然而,如果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扎扎实实地搞好九年义务教育,拒不改变锦上添花式的经费投入模式,继续通过巨额的所谓“捐资助学费”加大公办学校间的办学差距,那么这种延长义务教育上限的探索,到头来很可能以既不均衡发展又严重违规收费的面貌出现,令公众大失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