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新京报》11月16日)
单纯从社会保障本身来看,其积极价值和意义当然很明显。正如由专家指出的,“意义在于增强了非公有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及农民工的保障”。
但是,从社保负担的角度看,这一做法显然又不是没有风险的。一方面,它可能再次加重企业尤其是那些中小民营企业的“税负痛苦”程度,据《人民日报》日前的调查报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隐性”负担,普遍超过大企业,“实际税负已超过30%”。“企业如果只有25%的利润,相当于一年白干”。这样一种企业税负背景下,再增加税负性质的社保项目缴费,无疑会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新增企业强制缴纳工伤和生育险,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同样也有加重其负担的风险。虽然,表面上看,新增的工伤和生育险均由企业缴纳,但最终的缴费负担实际上还是会落到企业职工头上,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职工的社保缴费负担早已十分沉重。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研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甚至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
那么,如何在提升社会保险保障程度的同时,又能尽可能地降低、避免上述这些可能带来的社保负担风险呢?出路显然只能是:强化政府之于社会保险的保障责任。一方面,在增加企业缴纳工伤和生育险的同时,政府应降低这两项社保的缴费费率,进一步,还可同样降低目前既有的其他三项社保的费率——将高达工资40%乃至50%的畸重社保负担彻底降下来。另一方面,让政府公共财政为由此减少的社保收入兜底,将政府公共投入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资金来源。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社保支出仅占全部财政支出的1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普遍都在30%以上。而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却一直以超过GDP和居民收入数倍的增速迅猛增长,如今年前10个月全国财政收入90851.68亿元,超过去年全年,增长28.1%。另外,国企利润也十分可观,1~10月全国国企累计实现利润16263.4亿元,同比增长44.8%。这意味着,政府大幅增加社保投入,不仅完全必要,而且也完全可能——或者直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内的社保投入,或者通过加大国企分红比例,将国企利润转化为社会基金。
此外也要看到,除了总体投入不足之外,目前我国政府之于社会保险的保障责任,还存在一个十分畸形的不公平保障问题。公务员等体制内职业群体并没有完整充分纳入到五项社会保险中来,如公务员养老保险就完全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之外,由国家财政另起炉灶全额保障。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强制企业增加社保缴费责任,另一方面,又不强制增加政府之于全民的社保缴费责任、单单只须为公务员的社保兜底,显然既缺乏应有的公平说服力,也无助于均衡社保负担和提升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