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选举,四川、湖北换届试点县党委书记不再兼任人大主任是换届亮点之一(《扬子晚报》11月23日)。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市(县)党委书记与同级人大主任是分设的。但2000年起,在很多地方,基层认为市县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有利于加强领导,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的呼声多了起来。于是,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格局蔚然成风。
市县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大主任,确实有利于贯彻上级党委的意图。比如,对于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任命,经党委讨论后,人大按程序办理一般没有什么问题。但从监督和人大发挥自身作用的角度分析,市县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弊端也不言自明。
一是不利于人大独立自主进行监督。人大需要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履职的行政工作人员可以依法进行弹劾甚至罢免。假若党委书记身兼人大主任,那人大要独立自主地依法监督,就很容易遭遇到自体制性的阻力。每逢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中与同级党委有不同意见,就往往听到“需与同级党委保持一致”的声音。在这样的氛围中,人大很难独立自主地进行监督。
二是不利于人大自身建设。地方人大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但时下不少地方的市县人大往往是“党委决定,人大决议”,即使人大常委、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和决策有意见,也顶多是些鸡毛蒜皮无伤大碍之事。地方一些民意特别是对同级党委的批评性意见往往被忽略或故意回避,人大很难代表人民的意愿去履行监督职能。
因此,市(县)要强化人大的职能,需要从人大领导成员的构成特别是从市县委书记不兼任人大主任做起。
加强党委对人大的领导,不等于非要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党领导人大主要体现政治领导,就是要体现中央和省委的政策,体现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时下,媒体十分关注限制县委书记权力的问题。时下的监督,有来自上头的监督,也有来自党委内部的监督,但在党委内部往往只是一把手提名,其他成员呼应,即使有不同意见,也要看一把手脸色行事。2007年2月,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前夕,在株洲县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0多名,造成不良影响。2010年4月,他因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山西省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竟然被法院判刑。要在党委班子内部落实监督机制,谈何容易。
监督,更好的机制是相互制约。作为市县四大班子之一的人大,是很好的监督机构。笔者不赞成同级人大与党委整天顶着干,但人大的批评声音、人大对某些问题不同意见的决议,至少可以使同级党委政府保持警醒。由此可见,市县党委书记不兼人大主任的改革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