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景元透露,为规避公车管理规定,不少单位长期租用大排量豪车,此举严重超标,“尤其是一些非法人单位,存在大量租车现象。”刘景元建议,市财政局可针对这种变相公车开支的管理出台具体建议。(《广州日报》11月23日)
广州自年初开始给公车装GPS的,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装上的高科技设备,看来对上述报道中的租车或借车之举无可奈何。让人疑惑的是,现实中苦于巴结权力无门的企业,有多少会正儿八经地收取权力部门的用车租金?现实中又有多少领导干部,以这样的租车或借车逃避监督?
以“清理、机关、借车”为关键词在百度上搜索,立马搜索出25.6万条结果,时间可上溯至上世纪末,地域几乎涵盖全国各地,最低至县一级。河北省自今年5月起就开展了公车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全省违规借车、换车已退回、换回2479辆(《燕赵都市报》11月14日)。2009年,网友曝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乘座豪华坐驾,当地调查后回应称,是从企业借来的。虽然早在2007年,广东省纪委便发出通知,规定借车需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但2009年,原广州市市容环卫局领导公然从广日集团借用三辆轿车。
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无论租车还是借车,本质都是公车管理制度“挂空档”。中纪委、监察部三令五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从各地的一再通知和频繁清理中可以看到,大都也认识到租车、借车的弊端所在,但各地处理方式居然高度雷同,即勒令借车单位返还了事。当权力因借车违规而不用付出任何警醒、惩戒的成本,“三令五申”就难免沦为纸上的官样文章。
公车管理本质上是对权力的约束,必然会令一些人“不大舒服”。对于以货币方式变现“屁股下腐败”的车改,一些人士给予极大包容。可是,车改后,到底有多少下属单位为向领导机关献媚,主动借车或低价租车而变着花样腐败呢?
公车改革之所以难见成效,根本原因就在于改革只是徘徊于坚硬的权力壳外围,只是一再琢磨如何在“限制汽车”上变换花样。尽管许多规定的措辞极其严厉,实践中对权力的滥用几乎没有施用任何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比如,对阴魂不散的权力租车、借车现象,有多少地方正儿八经地祭起过问责的权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