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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原来猫腻藏于“统计口径”中

李克杰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1月29日   02 版)

    上周五,国家发改委公布两石化巨头前9个月净亏损11.7亿元,与此前中石化、中石油公布的炼油亏损645亿元差额巨大。对此,多位行业专家表示,这是统计口径不一导致的结果。(《京华时报》11月28日)

    同是炼油亏损,作为利益主体的两大油企报出的数据,竟然是国家监管部门发布数据的50多倍。而对为什么存在如此天壤之别的巨大差距时,专家们竟然也能用“统计口径不一”这个原因轻描淡写地一带而过,不由得让人感叹:真是“统计口径”里面有乾坤!

    近几年来,公众对“统计口径”这个词逐步由完全陌生变得耳熟能详。原因在于他们对自己生活及一些社会现象的不解,已不止一次地被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以“统计口径不一”为由搪塞。当人们感觉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加大,收入增长明显赶不上物价上涨,质疑国家职能部门发布的消费指数时,有关部门和专家解释为“统计口径不一致”,即住房及其他部分消费品价格并“未列入”消费指数进行统计;而当人们对职能部门发布的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质疑,认为人体感觉与检测数据不符时,相关部门也会拿出检测项目并未包含全部污染物,即感觉到的污染未被纳入检测范围,实质也是“统计口径不一”……

    大凡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们推出“统计口径”这个既专业又神秘的“高深术语”时,作为非专业人士的绝大多数普通公众就只能满腹狐疑地退避三舍,公众没有能力破除这由四个字构成的“技术壁垒”。

    所谓“统计口径”真那么深奥难懂吗?其实不然。“统计口径”这个词后面经常看到的,根本不是什么专业知识和技术难题,更多的是利益集团的巨大利益。事实上“统计口径”这个词的上镜频率是被经济利益牢牢绑架的,许多的社会不公和真相扭曲都隐藏于“统计口径”之中。就拿两大油企的炼油业务亏损来说,所谓的“统计口径不一”无非是如何划分炼油、售油环节,采用什么样的模式核算成本的问题。专家称,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说的“645亿元亏损”是炼油部门亏损,而统计局、发改委说的炼油行业,不仅仅包括炼油业务,还包括销售业务,而我国的成品油销售是盈利的。显然,如果把两油企巨头的全部业务都按照生产环节精细划分的话,肯定存在部分环节利润较大甚至巨大,部分环节利润较小甚至严重亏损的情况,这在任何行业都不稀奇。

    不妨举例说明。比如之前曾被公认暴利的房地产行业,假如把开发商的整个房地产经营活动按照不同的经营环节来详细划分,分别进行经济核算的话,拿地阶段和建房阶段一定是巨亏的,因为这两个阶段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却没有经济收益,而销售环节一定是无本万利的。可事实上谁都知道对房地产企业的盈利不能如此核算,而必须把各个环节作为一个整体统一核算。否则非常荒唐。现在的情况是,如此荒诞不稽的做法,竟然每每由两大油企堂而皇之地拿出来“叫苦”、“哭穷”,甚至成为逼宫涨价的伎俩和道具。还有人们更为不解的,那就是既然炼油业务是巨亏的,那为什么还给民营炼油企业断供呢?两油企巨头为什么不愿意将巨亏负担转嫁出去呢?这是否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两大油企的炼油业务与销售业务是密不可分的,本不该分开核算。

    看来很有必要拨开笼罩在“统计口径不一”上面的迷雾,衷心地欢迎发改委等国家主管部门一针见血地戳破一些垄断企业的“巨亏泡沫”,让公众看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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