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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三家电梯企业共领行政罚款50万元

问题电梯企业该不该退市

本报记者 白雪 实习生 丰家卫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1月29日   05 版)

    在一名13岁男孩因北京地铁4号线电扶梯事故去世4个多月后,作为事故责任单位的三家电梯企业合计被处以50万元罚款。而据本报记者了解,出事故的电扶梯升起高度为15.6米,其市场价理论上或许要比罚款数额高。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数额已经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罚款最高限额。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贺海仁告诉本报记者,罚款只是行政处罚的手段之一。不能仅以最高罚款限额来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禁止进入中国市场、禁止参加重大工程的招标等手段,都是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的。”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罚款不是制止违法行为的主要方法。

    三家公司共罚50万元

    7月5日上午9时许,一位安徽父亲带着一双儿女去北京动物园玩,因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电动扶梯突然下坠,几十名乘客摔倒滚落,处于扶梯下部的13岁男孩被压在底部去世。

    这款奥的斯513MPE自动扶梯已经不是第一次出事了。2010年12月14日,深圳地铁1号线同一品牌和型号的扶梯曾发生过类似故障,造成25名乘客受伤。2003年11月7日、2007年12月21日和2008年3月19日,上海市部分地铁站内也曾发生过数次扶梯倒溜的事故,每次均造成多名乘客受伤,其中2007年那次上海地铁4号线世纪大道站的肇事扶梯,也是奥的斯品牌。

    同一品牌和型号的电梯为何一再出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巨明曾表示,深圳事故发生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奥的斯公司,同时也要求所有北京市1.4万部滚梯的使用和维保单位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遗憾的是,有关部门、维保单位没有做到仔细的排查,仍然存在事故隐患,所以才出现又一次事故。”

    直至今日,逝者的家庭仍未从伤痛中平复。男孩舅舅说:“像这样的企业就应该关闭,不能让不合格的产品继续伤害中国老百姓。” 

    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告诉记者,电扶梯主要按照提升高度计价,同时考虑其他配置。以提升高度4米的电扶梯为例,最贵的三四十万元、最便宜的也要20万元,奥的斯的产品处于市场价格的“第一梯队”。

    京港公司和奥的斯公司并未公布出事电梯的造价。但奥的斯中国相关人士表示,动物园A口那部电扶梯升起高度为15.6米。

    男孩舅舅告诉本报记者,事发后京港地铁公司赔偿男孩亲属70多万元,奥的斯公司赔偿30多万元。

    50万罚款是否毛毛雨

    调查组最终认定北京“7·5”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其中,扶梯制造单位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质监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各自处以20万元罚款。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于未能及时发放有关技术文件,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被罚款10万元。

    有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属于一般事故。该条例第88条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这次对两家主要责任单位各自处罚20万元,是按照罚款高限来进行的。

    “这50万元属于行政处罚罚款,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胜华告诉记者,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都是行政处罚的手段,把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中国市场,禁止参加重大工程的招标、告知消费者等方式,也是行政过程可以使用的辅助手段。此外还可由权利受损方追溯责任主体的民事、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部主任蒋苏华律师则表示,行政罚款因有固定上限,对这些大公司来说只是“毛毛雨”。

    然而,除了这50万元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并未执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贺海仁表示,三家奥的斯电梯公司被罚款50万元时,老百姓自然会有不满,也无法让企业因责任事故真正吸取教训。

    有人提出,应提高此类行政处罚的罚款上限,甚至不设上限。这在贺海仁看来并不妥当,因为行政机关如果没有了限额和标准,很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产生乱收费的现象。

    贺海仁认为,不设罚款上限并不意味着重大事故的违法者可以逃避责任。按照制度设计,法律鼓励公民在行政处罚之后,找责任主体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易胜华表示,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往往已经注明受损方放弃民事诉讼的权利。即使受损方没有接受赔偿,走民事诉讼渠道,法院是否受理也未可知。

    谁来保证电梯每日正常运转

    除了3家电梯企业被罚款外,调查组还称,在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事故扶梯日常维保的人员,将被吊销作业许可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两名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彭金声表示,目前维保人员的招聘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从北京电气化学校电梯班招学生,另外是招进城务工人员。目前从业人员主要是后者。“电梯维护行业工作环境差,待遇也不高,学校里的学生很少会选择干一行。外来务工人员经过培训,考到资格证,也就上岗了,但因为钱少,培训的时间不会太长。这些民工是不稳定的,他们的待遇不高,很容易干几天就不干了。”

    他告诉记者,北京技术监督局对电梯月保养、季保养和年保养都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很清晰,但关键是怎么做。“比如一个单位有七台电梯维护,每台每月维护费300元,也就是2100元。需要两个人去维护,每个人每月也就1000元出头。而且现在还包括缴五险,老板也要赚一点。维修自然走了形式,维修费上不去,维保质量就会出现问题。”

    彭金声表示,目前扶梯产业产能过剩,技术趋同,竞争非常激烈。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完全靠市场去调节和定价。现在市场上的扶梯价格普遍偏低,扶梯厂商为竞争拼命压低价格,压缩生产成本,质量状况堪忧。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电梯几乎已成为人们的“腿脚”,支撑着整个城市的运转。彭金声表示,针对目前的国情,中国的公共电梯安全标准应考虑可行性。

    据了解,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规范》,拟对地铁扶梯的选型、加强人员值守疏导、增加日常维护保养频次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将研究建立公共场所电梯安全责任“终身制”制度,由电梯制造厂家终身负责本品牌电梯安全工作;还将着手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使电梯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有标准可依。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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