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婷)日前,山东威海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于青岛海事法院起诉了芬兰瓦锡兰集团、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瓦锡兰(上海)发动机有限公司。原告认为,上述前两家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以旧机器冒充新机器销售;起诉瓦锡兰(上海)发动机有限公司无理停止售后服务。日前青岛海事法院已受理两案。
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称,2006年6月3日,其与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作为共同卖方与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签订了8艘12500吨多用途散货船的建造合同。在签署的《12500吨技术规格书》中,船东指定要求购买由芬兰瓦锡兰集团生产的型号为W6L46的主发动机、推进系统及相关设备。
2008年8月28日~30日,1号船主机及相关备件抵达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08年。在1号船试航期间,西霞口船业发现主发动机油压低于正常操作压力。经过瓦锡兰售后服务调试后,针对主机问题,再次进行试航,仍然低于正常操作压力。
在此之后,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收到瓦锡兰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发来的邮件称,该发动机系荷兰船东在别处购买的旧机器,由瓦锡兰翻新后,再卖给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
今年7月4日~16日,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1号船主机进行了鉴定检验,结论为该主机是翻新后的二手主机。在签订建造合同至今年真相大白的4年时间里,船东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没有理会他们指定安装的机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给造船企业带来的时间与费用损失,于2009年7月,又以生产拖期为由,向西霞口船业公司提出解约弃船。
西霞口船业公司说,4年来受够了这些大洋商的“气”,日前他们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此事引起了中国船舶工业协会和山东省船舶工业协会的关注。中国船协专门分别致电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与芬兰瓦锡兰集团,就此事了解相关情况,但瓦锡兰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记者从青岛海事法院了解到,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起诉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因其母公司被诉、无理停止售后服务一案,已结束第一次庭审;起诉芬兰瓦锡兰集团、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瓦锡兰(上海)发动机有限公司涉嫌欺诈一案,将于2012年2月16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