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司机违停下客,在面临检查时竟开车冲撞民警,随后又在迎宾南路一路冲红灯逆行。最终,在隧道附近路段被民警截停。昨日早晨,这惊险一幕就发生在迎宾南路上,所幸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轿车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珠江晚报》12月13日)
小轿车违章停车下客堵塞交通,居然不接受检查,还冲撞执法民警,真是无法无天。而警车英勇地紧追不舍,终于将其截住。轿车司机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司机承认有非法营运行为,也算是大快人心。
不过,对于“警车追轿车”的惊险一幕,我总觉得有点后怕,这样的事还是不发生好,因为可能存在三种危险:一是被追击的轿车可能危险,虽然违章停车和非法营运是错误的,但如果因为逃跑而发生恶性事故,那就比被处罚严重多了;二是追截的警车也是危险的,虽然其的执法,是在维护公共安全,但正义和安全没有必然联系,谁也不能保证警车不出事故;三是沿途的其他车辆和群众的危险,无论是被追截的轿车还是追的警车,都可能因为紧张而出事,从而祸及他人。正如网友所描写的:“一辆捷达车开得比较快,五秒钟后,后来跟着一辆警车,当时正是红灯,那车一下子越过对面的车道,警车也紧追其后,警车拉着警报追,那捷达司机就是不停车,往隧道方向走了……”那种情况下,没出事只能说是侥幸,我们应该从可能发生事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追截违章车辆的做法也是违规的。公安部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一辆违章停车或非法营运逃跑的车,显然不属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情况,因此警车大可不必强行追截。
公安部的工作规范作出上述规定的指导思想,不仅是为了保证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自身安全,更关系到大范围的安全环境。不能拿整个交通安全去同一辆车赌博。
交警为什么有法不依,喜欢追赶堵截问题车?恐怕是不能容忍司机挑战自己的权威。同时本身也对交通安全存在侥幸心理,总以为不一定会出事;在组织制度上,则由于主管部门执纪不严。只要不出事,谁还会去管是否违规?这篇报道的目的,不就是表扬交警追截违章车的“先进事迹”吗?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实在高兴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