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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有多少工作是在配合新闻宣传

西铁城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14日   06 版)

    重奖食品安全举报者曾在各地风起云涌,不曾想消费者举报问题食品其实是“蚂蚁搬大象”。今年8月,河北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元。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举报均无结果。(《新京报》12月13日)

    “求求你,奖励我。”一时之间成为食品举报者的心声,带着无奈和些许嘲讽。律师殷清利举报问题食品未获奖励,大概也在其意料之中。比如,殷清利为举报问题奔波时发现邯郸奖励政策前后矛盾:《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举报有问题的食品药品最低可获500元奖励,而《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十条规定》中规定,举报问题查证属实,可获奖10万元;举报重大案件并查证属实,可获奖10万元以上。究竟是最低奖10万元,还是最高奖10万元,不得其解的不仅仅是举报者,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此前也看出“十条规定”和《暂行办法》有冲突,他曾询问市政府相关部门,得到回复是“你们只要配合好新闻宣传工作就行。”

    配合新闻宣传、营造舆论气氛当然不是坏事情,有意思的是,“配合新闻宣传”这样的工作在现实落地后常常会变了味。就拿食品安全举报来说,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7月底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指导意见”一发布,各地纷纷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额相当夺人眼球。比如北京规定,市民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福州规定,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与各地相比,广东、上海“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奖励政策确实给公众带来了非同一般的震撼。

    虽然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但是在巨额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面前,举报者为数寥寥。媒体频频曝光的都是对各地奖励金额的比拼赶超,却鲜见有举报者真正站出来举报。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可能已经习惯了“上面主号一吹,下面小号跟进”的现实。别看奖励数额一个比一个诱人,但这其中有多少是实打实地在为举报者服务,有多少又是仅仅为了配合新闻宣传工作,老百姓心知肚明。从这个角度看,“配合新闻宣传工作”很多时候并不全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它只是为了告诉上级,你布置的工作我做了。“配合新闻宣传工作”,与其说这是给老百姓做的一份工作汇报,倒不如说它只是一种“政绩秀”

    事实上,“配合新闻宣传工作”它不仅仅体现在食品安全举报领域,即便很多工作不是以“配合新闻宣传工作”的面目出现的,但它事实上也延续着类似的思维惯性。某地发生了大的事故,舆论聚焦之后,各地纷纷掀起对此类事故的排查工作,这便是我们常常提及的“运动式执法”。无论状态呈现得多么积极,但它始终离不开“配合”的心理暗示:配合从上到下的执法环境,配合全国舆论环境,配合民众的心理需要,配合形势所需。只要有“配合”的影子在,那么这项工作就不可能完全以主动的姿态真正深入进去,类似事故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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