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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记者视点

没有生命敬畏,何来校车优先

本报记者 王亦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22日   11 版)

    《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入第二周,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管体系、赋予校车“特权”等话题引人关注。但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要把敬畏校车、敬畏生命、珍视孩子当做基本准则,否则,校车享有优先权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12月12日,就在《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第二天,两起校车事故相继发生。广东顺德,一辆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37名学生受伤;江苏丰县,一辆校车侧翻掉入水沟,导致15人遇难。

    从事故初步调查看,除校车质量不过硬外,驾驶员操作不当、路况条件恶劣也是重要原因。丰县校车为何要避让其他车辆?顺德校车在事发路段,其他车辆对其礼让了吗?

    因此,提高校车质量固然重要,但校车行驶所需要的安全环境更加重要。如果对生命有足够敬畏,交警就应当指挥疏导让校车先行;如果对孩子足够珍视,大量的社会车辆就应该对校车进行避让。

    曾有媒体报道,在发生火警时,一辆消防车鸣笛多时也无车让路,眼睁睁看着大火肆虐。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这些每个人在孩提时代就应当接受的文明教育和社会规则,还没有在人们心中真正生根发芽。

    一些救护车、消防车面临的现实境遇表明,如果没有对孩子、对生命的敬畏,不要说超载、抢道、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不安全因素难以制止,就连法律赋予的“特权”亦难以落实。在人们期待中走来的校车“最高路权”,会不会遭遇现实中的“冷遇”和“无视”?

    目前,人们为所谓的汽车时代津津乐道时,却没有意识到,我们与一个成熟的汽车社会还相差甚远。这种差距,不只表现在道路、停车场、交通管理和驾驶技术上,更表现在有很多人对事关生命的交通规则的漠视。 

    今年,“醉驾入刑”对酒后驾车这一顽疾有所遏制,但还有很多交通陋习仍然猖獗。在眼下很多城市和乡村街道上,“互相礼让”成为稀缺场景,车道上的“抢逼围”屡屡发生。

    在德国,行人的地位是高于汽车的,即使是在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过马路,过往的汽车都会提前减速或主动停下来让行人先行。前面有行人的时候,司机不会按喇叭示意行人让开,而是等待行人觉察后自行闪开,或者在后面慢慢开着,想办法绕开行人。在一些欧洲国家,也经常会出现堵车,但是不管怎么堵,都不会有人抢道、占道,如果做出那样的举动将会遭到鄙视;没有红绿灯的地方都是遵循先到先过的原则,有“停”标志的地方,即使没人,车也会主动停下来。

    有评论说,保障校车安全功夫既在“车上”,也在“车外”。孩子们当然需要越来越多中国版的安全校车,但驾驶人员、运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隐患更应得到重视。车辆规格、安全标准提升了,但还是由安全意识薄弱、能力素质不高的人来操控,依然难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对校车安全监管到位了,但其他车辆无视交通规则,横冲直撞,也可能有“飞来横祸”。

    浙江省德清县是教育部进行的校车运营模式试点地区之一。谈到如何确保“校车特权”,当地官员说了这样一段话:“搞了3年的大力宣传。以前毕竟校车少,老百姓也不认识。现在3年过去了,德清的司机基本上都能做到礼让校车了。 ”

    当机动车驾驶者看到校车,会自动地放慢速度;当看到孩子过马路,所有社会车辆都自觉停下来……只有筑起“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心理防线,在行动上养成交通规则不可逾越的守法习惯, 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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