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近日通报了14起“两非一假”重点案件查处情况。
非法报刊案共有8起,如北京“8·25”制售非法刊物案,北京中天智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售非法刊物30万余册,王某某等5人被依法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广东茂名“9·25”非法出版教育类期刊案,简某某伙同许某某等人,使用假身份、假地址,私刻公章冒充中国现代学术研究会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非法出版《全国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选刊》、《当代中小学教育文刊》等非法刊物,通过互联网诱骗在校教师投稿,诈骗所得共6万余元。简某某、许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和1万元。此外,还包括山东泰安非法盗版销售《语文报》案;内蒙古鄂尔多斯非法、违规报刊案;北京杰出华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出版《杰出华商》杂志和《杰出华商导报》案;北京中雏奋飞(北京)教育咨询中心非法出版《校园周刊·中国小记者专刊》案;江苏宿迁非法出版《泗阳润农报》案;河南驻马店天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出版案等。
非法报刊机构案3起,分别为河南洛阳擅自出版《河南法制报》案,《河南法制报》记者马某某在洛阳市擅自设立工作站,并非法出版报纸,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已依法对擅自设立的工作站及非法出版的报纸予以取缔;甘肃兰州《中国教师报》非法记者站案,所谓《中国教师报》驻甘肃记者站未经当地备案,属非法记者站,已被取缔;河南洛阳宋某擅自设立新闻信息中心案,河南省委《党的生活》杂志社聘用人员宋某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党的生活》杂志社洛阳新闻信息中心,该中心被依法取缔。
假记者案件3起,分别为山西王某某、卫某某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山西省晋城市无业人员王某某、卫某某分别冒充中国企业新闻网主编和记者,以删除负面报道为由向企业敲诈勒索54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河南洛阳徐某、李某某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徐某、李某某二人自称中国社科院《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记者,以曝光洛阳市某楼盘存在售楼手续不全等问题为由,向其敲诈两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河南郑州《河南商报》原采编人员私自制作“新闻记者证”案,《河南商报》原采编人员张某离岗前未将新闻记者证交回并私自制作“新闻记者证”,《河南商报》社对此负有管理责任,被河南省新闻出版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