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海云认为,“在行政复议结果未作出前,也就是盈玉金科公司尚未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前,该地块使用权应由我和中科公司、河南坤午公司三家股东共有,这三方对公司财产如何处理达成一致之前,任何人无权处置该地块。”
任海云就此向郑州市国土局提出异议,而郑州市国土局回应称,对盈玉金科公司尚在行政复议中并不知情。
2011年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国土分局采访。在郑东新区国土分局、郑东新区管委会新闻中心等部门奔波一天后,2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见到了郑州市国土局副局长崔留森。
崔留森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称,“严格来说这个地暂时不能转让。”他表示,转让土地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开发建设面积不能低于四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能低于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
据崔留森介绍,现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都是非常严格的,转让双方都有协议才行,“土地局给他们办手续,肯定得有转让双方的协议,还得有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等。”
那么,盈玉金科公司正处于被撤销登记的行政复议之中,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在被取保候审,金科大厦项目的地块怎样就从盈玉金科公司名下转让到了河南坤午公司名下了呢?
崔留森称,他不清楚转让的过程,“但是他们办理转让时拿过来的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而且必须拿原件,注销了的肯定就不会给他办。”他同时表示,“(企业)注销了,如果没有人通知我们国土部门的话,那咱也不知道。”
崔留森还介绍说,郑东新区土地出让手续都是郑东新区国土分局办理的,发布时盖郑州市国土局的章。具体事宜并不经过郑州市国土局业务部门审核,而是直接报给局长,局长批示后以郑州市国土局的名义发布。
经过多次争取,记者采访到了负责办理金科大厦地块的郑东新区国土分局的张京雷。张称,中科公司当初拿地时曾写了个申请,称要在东区注册一个公司,拿完地就成立了盈玉金科公司,根据拿地时的申请,中科公司、盈玉金科公司和郑州市国土局签署了协议,把这块地的受让人变更至盈玉金科公司名下。
张京雷称,“地块从中科公司变到盈玉金科公司是我参与办理的,后来由另外一名同事负责,具体怎样我就不知道了。”
张京雷说:“一直是常济淙代表中科公司和盈玉金科公司来办理业务的,我负责这个项目的时候只针对他一个人。”张还称,他并不认识许志安、杨延华。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在张京雷之后负责该项目地块的郑东新区国土分局的赵善明。他称,中科公司没有开发资质,就由盈玉金科公司负责开发。后来盈玉金科公司被工商局处罚了,但中科公司还要对项目继续开发,他们提出由河南坤午公司来负责这个项目的开发。
赵善明称,是中科公司提出要将该地块转给河南坤午公司的,“一个姓杨的人来盖的中科公司的章,一个姓许的也来盖的章,他有中科公司的委托书,上面也有中科公司的章。”
就这样,2011年8月,郑州市国土局、中科公司、河南坤午公司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将金科大厦项目地块转到了河南坤午公司名下。
赵善明称,他对常济淙所说的中科公司没有实际投资一事并不了解。他说,“作为我们出让人来说,第一,中科公司拿地了;第二,他们也交了出让金。中科公司说盈玉金科公司只是一个开发公司,主公司是他们,至于他们内部怎么做的我们也不知道。”
而任海云表示:“该地块的使用权应由我、中科公司和河南坤午公司三家股东共有,土地怎么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转让呢?”
对此,赵善明称,“盈玉金科只是开发公司,主公司还是中科公司,现在中科公司不同意再由盈玉金科公司来做了。”
2012年1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延华,杨称,“(盈玉金科公司)伪造公章当然是真的,盈玉金科公司已经撤销了,所有材料都是伪造的。”同时,杨延华也否认了常济淙曾去海南找他盖章一事。
杨延华称,中科公司注册盈玉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时,“钱不是他(常济淙)掏的,是公司拿的,这都是有账目的,可以查账。”但记者问中科公司在该项目上投了多少钱时,杨延华没有回答,只说“不想再提了”。
据了解,任海云被刑拘后,常济淙曾找许志安协调处理此事。但据常济淙讲述,许志安称,这个事本来是想找你的,但你不男人,让你爱人进去了,找时间我会和你嫂子一起登门道歉,但这个项目我是要拿回来的,这杯苦酒捏着鼻子你也要喝下去。
在郑州采访期间,中国青年报记者多次来到河南坤午公司的办公楼下试图采访许志安,但许志安接电话后多次以听不见记者说话为由挂断电话,后来又说:“这个事情跟我没关系,我就是个自然人,有事情你找我的律师吧。”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许志安的律师叶正明,叶称正在外地出差,并表示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