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10天的等待后,来银川打工的谢正兵等280余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工资,总计296.6万元。给他们发工资的,不是施工单位,而是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谢正兵在银川宝湖湾工地承揽土建项目,不料工程结束后,施工方却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无奈之下,谢正兵和工友找到了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立案,展开调查。经查,受宏观环境影响,今年开发商房屋销售状况不佳,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导致施工方出现资金紧缺,进而影响到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施工方确实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于是,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作。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300余万元,35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工资。而这,得益于宁夏今年来为清欠设置的多道防火墙。
“不能总是被动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出现之后才去想办法应对,要从实际出发,主动出击,从源头上探寻治理之策,提出硬措施并坚决贯彻执行。”年初,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次主席办公会上,专题讨论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尊严,要让农民工“站着”拿到钱,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记者在宁夏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宁夏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列为自治区民生项目为民解决的30件实事之一,并以人代会决议的形式通过,从法定层面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去年4月18日,宁夏下发《关于在全区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区)政府从本地财政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门账户,账户金额按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情况分为3类:一类地区不低于150万元,二类地区不低于100万元,三类地区不低于50万元。如用工单位出现欠薪逃匿、破产等情形,给与其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造成吃、住、行困难的,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有偿还能力的单位追偿。
11月16日,宁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职责,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两项制度。
12月9日,由人社厅联合13个部门下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宁夏从事建设活动,招用农民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分别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专门账户缴存工资保证金。
近期,宁夏连续下发4期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函,前3期已督办完毕,18起案件已全部办结,涉及2711名农民工的778.3万工资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