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知名的黑龙江省五常大米迎来好光景,大米不仅质量好,价格也是节节攀升。记者在五常市走访时发现,中等包装的大米,四五十元一斤的比比皆是。精包装大都超过百元,一种抗氧化有机米更是卖出了每斤199元的天价。而稻农的有机水稻收购价格并不高。2010年上市的有机稻仅为每斤1.90元左右。(新华社1月2日报道)
生产与消费“两头瘦”、流通者“中间肥”的现象,当前已成一个不争的事实。实事求是地说,这其中有相对合理的一面,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不论在哪个环节,规模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等,有些是先天就有的,有些也是通过努力创造出来的,有这种创造能力的人,在市场上多获取一些利润可以理解;但这其中也有不合理的一面,那就是由于农产品投入产出的特殊性,产品上市的季节性,再加上我国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农户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弱,产业化程度低等因素,一家一户的农民对农产品价格影响力太弱,农产品的本来价值,往往被“资本说话”、“强强联合”所扭曲。
消费者为涨价而多掏了钱,种粮的农民也没得到实惠,而中间环节的粮商以及所有储运、加工各环节都有赢利,关键在于他们都有一定的组织和规模,有条件相对默契,他们的博弈能力远胜于松散的种粮农民和个体消费者。五常的粮商,虽然与农民实行“订单式”合作,但是收粮价格却只规定一个很低的下限,正式收购价格要等他们看准了市场行情之后才能确定,价格本来是合同最重要的项目,却成了一方主动、一方被动。小农户面对大市场,农民议价能力之弱,由此可见一斑。
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以市场为名义”的、名正言顺的盘剥,考验的是政府对自身职能的理解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对此,五常县“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一个事业单位职能,已经表明了当地政府的态度——职能是统一行使对稻米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带领企业闯市场。至此,人们心里明白了:政府既看到了“五常大米”的市场价值,也看到了竞争乱战的潜在风险,引导也好,管理也罢,都是为了让五常大米能在全国卖个好价钱。但是他们的引导管理,都只把眼睛盯在粮商身上,对农民却不屑一顾。即使从善意的角度说,忽略农民利益、促粮商“抱团”的做法,也是在以牺牲市场的结构公平为代价,力拼当地经济规模。这样做的直接效果在于:既能凸显政绩,增加税收,又相对省力省事。而最大的后遗症,是使处于弱势者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对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利。
市场的主体结构失衡,各环节就不可能在合理利益的引导下,达到良性整合。对此,政府既要有清醒认识,也要拿出相应的措施,“五常大米”只是这种现象的一个缩影。以当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实来看,政府亟须通过培育和完善农民自己的组织,以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来提高市场议价能力,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政府最该带领哪一部分人闯市场?应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大议题之一,认真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