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利用老年人对党的热爱和对媒体的信任,暗中进行的诈骗行为。”1月15日下午,张振中(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1月6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以中字头机构之名行敛财之实》,报道了一些中字头机构以聘任职务、征集作品、颁发证书为名,向张振中等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而不少打着“中字头”旗号的机构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其所颁发的相关证书也未经权威部门认可。
对张振中来说,之前受骗上当的经历已经让他“吃一堑长一智”。但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此类打着“中字头”旗号,以编书、颁奖、培训、担任职务、出国考察、与领导合影为名,让被害人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的“荣誉型”诈骗案件日渐增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类案件的继续发生很有必要。
假借权威机构名义行骗
“张振中遭遇的骗局就是荣誉型诈骗案件。”
在看到《中国青年报》关于张振中受骗经历的报道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饶明党马上做出了回应。他告诉记者,类似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名,忽悠被害人交钱入选、入编共和国某某大典的骗局并不少见,“去年我还办理过打着新中国成立60周年旗号骗钱的案件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荣誉型诈骗案件的一份情况分析报告指出,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他人渴望获得荣誉的心理,以许诺将被害人编入名人名录、颁发荣誉证书等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日渐增多。
“从犯罪方法来看,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成立一个或者多个机构,然后与合法的组织机构(如杂志社、社会团体)签订合作协议(有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时成立两个机构,相互间进行合作),支付给合法机构一定数量的管理费用,以合法机构为主办方,犯罪嫌疑人公司为承办方的方式进行诈骗。”报告写道。
饶明党告诉记者,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也不与合法的组织机构合作,而是打着与合法组织机构名称相近的机构旗号,利用名称上的接近性混淆视听,打“擦边球”行骗。
在他去年办理的一起荣誉型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纠集刘某某、孟某等人,自2009年7月以来,假冒“中国房地产协会”的名义,多次进行诈骗活动。上述犯罪嫌疑人先后以评选“中国房地产优秀企业家”、“中国房地产最具有社会责任企业”、“中国房地产诚信品牌企业”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其汇款。
其实,中国内地并不存在“中国房地产协会”这一中字头机构。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向检察机关供述,“住建部下属的单位应该叫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我们用的是和这个单位相近的名字”。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则向检察机关证实,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是中国唯一一家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在民政部现行政策中一个行业只能有一个协会。协会无外聘人员,会外也没有合作单位。
有一些企业在接到邀请电话后会进行信息核实的工作。浙江的一家房地产企业在接到李某某手下工作人员的电话后,给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打电话核实了相关情况。在得知两者不是同一家单位后,不再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检察机关查明,因为内地不能注册中字头的单位,2008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香港注册了中国房地产协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定代表人都是他本人,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方面的行业培训、行业交流、行业宣传和行业表彰等。但是,李某某在香港没有业务,注册公司是为诈骗活动寻求一个保护。
交了钱就发奖
尽管有一字之差,但还是有一些企业主上当受骗。被害人李某斐所在的公司就收到一封自称中国房地产协会工作人员发来的培训邀请函,邀请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的楼市观摩,并称在观摩之后可以参加评奖。公司报名参加后,给对方账号支付了培训费8400元。
检察机关发现,所谓“评奖”确实存在。但其过程,实际被李某某一人控制。
多名同案犯向检察机关供述,只要有公司同意申请相关奖项并交钱,便能评上奖,“评奖的种类有很多,关于房地产每个方面都有奖。”
李某某本人的供述揭开了评奖过程的真相:首先,我们要求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企业寄送评奖材料,再根据各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和评奖材料给对方评定奖项。这些企业能否评上奖均由我一人决定,没有专业的评审人员评奖,专家也不参与评奖。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评奖费用后,我以每个190元的价格找商铺制作奖牌并带到召开会议的地点,将奖牌发给这些企业。
在被问及“凡是给你们发评奖材料的企业,你都给评奖吗”这一问题时,李某某的回答是“不是”。他说,“没有资质的我也不给评,要是将来出了事,我也怕担责任。”
他还表示,我没有这个权力给这些企业颁奖。
在李某某等人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为了让被害人感到相关培训和评奖是正规的,他会邀请有关部门的官员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到培训会上讲课,有时会给“获奖者”颁奖。对此,多位官员和学者向检察机关作证,他们被邀请前去参会、讲课的情况属实,但均未参与评奖。
为规避责任,李某某和其他同案犯在“开展业务”时,使用的都是化名。在公司内部,每个人都有具体的分工。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分析报告指出,荣誉型诈骗案件绝大多数是团伙作案。一般由主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研究中心、研究院、文化中心等机构,之后招聘员工,员工经培训后开展业务。
“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为:总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管理模式,另有财务和后勤人员。因此从形式上看,其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外衣;从管理模式上,其有较规范的管理体制,不仅让应聘的业务员在最初不容易辨别其真伪,更是让被害人难辨其真假,具有极强的迷惑性。”该报告写道。
以担任“要职”为诱惑
除用评奖来吸引被害人汇款外,有的不法分子采取的诈骗手法是“戴高帽子”,即许诺被害人在汇款后,将担任某中字头机构的常务理事、荣誉会长等“要职”,甚至还会给被害人邮寄相关头衔的证书——此前,张振中便收到过名为“中国人才发展中心”、“中国艺术家交流协会”、“北京华艺苑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等机构发来的邀请函,承诺其在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担任相关职务。
在饶明党承办的案件中,也有类似的案例。
2010年8月3日,被害人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一个自称是国务院下属的“全国行业发展调查中心”的组织,以开会及出国考察的名义,骗走其人民币3680元。
公安机关发现,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伙同他人,冒充国务院下属的“全国行业发展调查中心”工作人员,以邀请被害人参加会议、出国考察及邀请其为理事会副理事等名义,让其汇款至朱某某等人租用的公众自取信箱,共诈骗18名被害人现金总计15.38万元。
据朱某某向检察机关供述,所谓的国务院下属的“全国行业发展调查中心”这一机构,是他们虚构的。
“我们那样说是为了骗得对方的相信,目的是让对方给我们汇钱,实际上是我们编造的,没有该单位。”朱某某说。
据朱某某交待,他和同案犯宋某某等人从网上搜索客户信息(主要是全国各行业中的一些专家人士的信息),查找到客户信息后,就给他们发出有“全国行业发展调查中心”字样和印章(均系事先伪造)的邀请函,邀请对方参加会议。
同时,朱某某等人还对部分被害人谎称,邀请其出国考察并出任全国行业发展调查中心成立的理事会副理事长,并给被害人邮寄了相关通知和申请表,要求被害人支付出国签证费等相关费用。
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他们甚至还谎称要在人民大会堂举办全国行业专家的评选活动,届时将有包括一位政治局常委在内的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对方因在各自领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全国行业发展调查中心将给予其表彰。朱某某等人表示,在活动期间,代表有机会与国家领导人合影,以此邀请被害人参会并支付会议费用。
朱某某等人用这种方法共联系了60多人。在检察机关找到的18名被害人中,有一半人交了8680元至23800元等数额不等的费用,表示要出席相关评选活动,并担任该机构的“副理事长”。
但实际上,朱某某等人宣称的“全国行业发展调查中心”并不是国务院下属单位,没有要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会议的计划,也没有评奖能力。
2011年8月3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全部诈骗所得。
易以图书出版为载体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分析报告指出,荣誉型诈骗案件涉及医学、文化、书法、绘画、工商、教育、专利转化、院士评选等多个领域。其中,相当比例的案件是编书诈骗,与出版行业管理存在漏洞有关。
“我们发现,该类诈骗案件绝大多数集中在书籍编辑出版行业,俗称编书诈骗。即犯罪嫌疑人以要编辑出版某大型历史性文献书籍为由,如《世纪骄子》、《中华脊梁》、《华夏百业英才大典》等,谎称被害人事迹突出,经领导推荐可以入编某书,从而让被害人缴纳版面费,进而再推荐荣誉证书、奖杯、牌匾等以骗取被害人财物。”报告写道。
在饶明党近年办理的荣誉型诈骗案件中,就有两起编书诈骗。
2006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锐伙同张某等人,以文化部下属机构《中华先锋》编委会为名,谎称编撰出版大型历史文献《中华先锋》一书,并以收取入编者版面费、购书费、纪念证书费等为名,利用租赁的北京邮政100081-31信箱,骗取59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
2008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凤伙同他人,冒充中宣部下属机构,以被害人任某某等人的作品入编《中华实力派艺术大家》一书为由,骗取被害人任某某等人钱财共计20余万元。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行骗的对象,多为对书画有爱好的中老年人。
年过七旬的被害人李某云在向检察机关作证时称,2006年11月,他接到一个自称李国强的男子的电话,“他说他是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中华先锋》编委会的,说我在书法界取得了一定成绩,他们要编一本《中华先锋》的书,收集了一些优秀人才的事迹,并说我已经入选。让我买书,还有证书等。后来我就把钱寄给了他们。”
年过八旬的被害人叶某某的受骗经历也非常类似,他先后多次接到《中华先锋》编委会工作人员的电话,以“书画作品很好,如果不入编太可惜了”等理由,诱骗其先后4次缴纳了相关费用共计6360元。直到公安机关来电话询问时,叶某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这些被害人每次交钱的数额都不算太大,有能力支付。”饶明党分析说,“此外,他们在书画等艺术领域有一些成就,也有一定的虚荣心去获得认可。”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分析报告指出,被害人自身的虚荣心是诱发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的因素之一。“荣誉型诈骗充分利用了被害人想获得荣誉的心理,漫无边际地向被害人承诺给予各种荣誉,使得被害人在虚荣心的支配下失去了清醒认识,轻易相信犯罪嫌疑人,上当受骗。”
上述报告也指出,荣誉型诈骗中的编书诈骗频发,与出版行业管理存在漏洞有关。
报告分析说,“出版社的正规书号都是由新闻出版总署按照各出版社的编辑人数每年下发给出版社,是一个总量。至于出版社用书号出版何种书籍,怎么出版,完全由出版社自行掌握。因此,有的出版社在书号有富余的情况下,会与没有出版资质的机构合作出版某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书籍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实际上出版社不做实质审查,只做形式审查,实际上就是买卖书号的行为。”
“但因在形式上合法,只要出版物不出问题,一般不会被查获。基于出版行业的这种管理模式,有的机构自行组稿后会从出版社购买书号出书。但犯罪嫌疑人在熟知出版行业的这种运作模式后,也按照这种模式自行组稿,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一旦被查获,多数犯罪嫌疑人会辩解自己有出书打算,以否定自身的诈骗故意。”报告写道。
据此,报告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版社的管理,改变现有的运作模式,将事后监督提前为事先或者事中监督,可能会有效控制荣誉型诈骗的发生。
伴随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这一建议或许也需要与时俱进。在报道刊发前,张振中告诉记者,他又收到了一封名为“中国书画学会网”的机构寄来的邀请函,称根据其艺术表现,询问其是否愿意成为中国书画学会的签约书画家,如果签约,中国书画学会网会把其书画作品放到网上宣传,售卖收入由双方分成。
“我现在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了。”张振中说,他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针对文化市场上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为喜爱文艺的群众营造一个和谐、诚信的文化环境。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
本报记者 来扬 实习生 郝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