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船建造的一艘价值7.6亿元的“海洋石油682UT778CD”船舶于近日沉没。上海市打捞局证实,在1月14日下午收到打捞求救,称该船已沉没,船东是中海油服。1月17日,中海油服公告称,该船投资约为7.4亿元,事故造成该船进水坐底,原因还在调查中,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新京报》1月18日)
一艘价值高达7.6亿元的新造船舶就这样“沉没”了,它不仅涉及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失,比如打捞沉船的巨额费用、修复的巨额投入等,还可能对国内船舶行业造成不良影响,其潜在损失也不小。从目前报道来看,试航沉船责任完全在生产方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启动保险索赔程序,并且按照协议“该船在交付前形成的所有权属船东,建造方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如发生对该资产的损失,建造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看来,中海油服方面据此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但在笔者看来,即使有保险介入理赔,即使建造方“全部承担”责任,这一重大“事故”可能暴露出来的重重问题,依然令人纠结。
无论是中海油服还是责任方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都属于国有企业,其所造成的重大损失最终都会由纳税人“埋单”,所以公众有充分理由对这一事故进行“追问”。
建造一艘价值高达7.6亿元的石油船舶,绝非过家家那样“儿戏”,其设计的周密、施工的严谨以及技术力量的雄厚应该非同一般。如果一次“试航”就能导致沉船,不能不让人对其建造过程质疑。
另外,在这一涉及国有资产的船舶招投标过程中,武船又是怎样中标的?看起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什么会犯下如此“低级错误”?为取得公众谅解,我认为,不仅武船方面有必要全部公开建造工程的诸多细节,招标者中海油服也极有必要将当时“招投标”的过程和程序一并公之于众。
为什么一些建设建造项目一旦姓“公”,就极易出问题?无独有偶,去年10月发生的造价1700万元的兰州市最豪华、最庞大的黄河游轮,刚刚下水试航就差点折戟沉沙,据称该项目还是当地政府重点项目。政府重点项目都如此“豆腐渣”,只能说明一些项目一姓了“公”,反而因为“公”而不值钱,可以“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