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一则柳州市人民医院“医师一律不能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的网帖激起网友的巨大反响,对此,柳州市外宣办一名知情人称误会了,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柳州市人民医院没有诊断镉中毒的资质,按照相关法规,医院的医师不得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假如有类似镉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向柳州市疾控中心汇报。(《新京报》2月1日)
一般而言,镉中毒属于职业病,当由疾控中心作出诊断,上述解释不能说无理。不过,据我所知,像大庆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等与柳州市人民医院同为三甲的地市级医院,多有获得诊断职业病资质的,不知柳州市人民医院是否争取到这样的资质。就算没有吧,也不能以此为由下这样的禁令。因为饮用遭镉污染的柳江水致镉中毒的患者,根本就不是职业病人,医院怎能以没诊断镉中毒资质为由拒绝为他们诊断治疗。
好在这还是假设,污染源还在上游,柳州市民的饮水安全尚能得到保障。而医院之所以选择这一敏感时刻下达这样的禁令,目的并非推卸医疗责任,很可能是为政府分忧——万一医院诊断出镉中毒患者,消息传出去,定会引发大面积恐慌。这样的后果恰恰是柳州有关部门不愿看到的,也最想要避免的。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1月15日,宜州发现死鱼,1月18日通知了柳州市,但有关方面并未及时公布镉污染消息,怕的就是影响市民过春节。
回想当年吉林化纤上千职工中毒后,当地医院称上级要求,化纤职工来住院的,症状不严重就不收。更有甚者,就是正常原因感冒发烧了,去医院也不能说在吉林化纤工作,否则医院拒收。(2009年5月29日浙江在线)上级所提什么要求?无非是要让医院与政府保持统一口径:吉林化纤“集体中毒”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并非相邻的康乃尔化工苯胺项目排放有害气体所致。假如医院大量接收中毒患者,谎言不攻自破。
事实证明,不论何时何地,一旦爆发公共危机,越是想隐瞒,结果只会越糟。在这自媒体的微博时代,每个公民都有获知真相的可能和发布真相的权利,哪怕是一则医院的手写的内部告示也难逃网友的法眼,故当公共危机到来时政府部门必须迅速及时地公开事件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惟其如此,方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