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李松涛)记者今天从水利部了解到,《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该区划制定的目标为,到2030年,全国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
这个区划由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除了到2030年要实现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的目标外,到2020年,全国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力争达到80%。
据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依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全国水污染十分严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中,水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公里的河流中,38.6%的河水水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河水水质劣于Ⅲ类。
按照目前的标准,饮用水Ⅲ类意味着该种水质的水在经过过滤清洁后可以用作普通工业用水,只有达到II类水质才可以成为饮用水。
不仅水质达标率低,全国总体缺水依然严重。水利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多年平均总缺水量为536亿立方米,主要的原因是河道外供水不足、超采地下水和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一些地区水资源开发已经解决或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
据介绍,目前全国水功能区划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省界水域和一些重要保护区所在水域,经常出现相邻省区间保护目标不一致或者矛盾的地方,引发管理上的混乱。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根据发展的需要随意调整水功能区划,改变水体功能和水质目标,引发省界水事纠纷和矛盾。
同样,由于江河湖泊水域没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保护要求,出现了用水和排污布局不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目标不明确等问题。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统一的水功能区划协调好各省区间的用水关系,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从1999年12月开始,水利部就已经开始着手这项工作。
这份《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于2011年12月28日获得国务院批复认可。该区划将水功能区分为两级体系。一级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四类。
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影响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开发利用活动;保留区作为今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预留的水域,原则上维持现状水质;在缓冲区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如果对相邻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产生影响,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或论证程序,流域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
二级区是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以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根据该区划,全国共划分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2888个,二级水功能区2738个。81%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
按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