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谙官场定律,头顶无数光环,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曾在经济开发中被称为“成就奇迹”的人。然而,就是这个汤成奇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领头人”、“经济能人”、“经济奇才”等一系列光环始终伴随着汤成奇的升迁之路,也让他由一名小学老师迅速成长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
2001年下半年,被外界誉为江西第一镇——湖坊镇领头人的汤成奇从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破格提拔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汤成奇上任前,这个1992年成立的工业开发区,直到2001年的10年间,引进的内外资全部加起来不超过2亿美元,只开发了0.8平方公里。而在汤成奇上任后的第二年,开发区宣称,实际引进外资1.04亿美元,同比增长884%,引进内资10.2亿美元,增长537%。开发区也因“每月开发1平方公里、每3天引进一个项目、每4天就有一个项目开工”,“一年建设比前十年的总和还要多”,被称为“南昌速度”。
有了这一更为耀眼的政绩光环,汤成奇的升迁也得以进一步“加速”。然而,伴随着汤成奇职务升迁的,还有不断“加码”的受贿行为。
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郊区湖坊乡(后合并为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9个职务,期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贿金额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余万元。
“他对金钱的贪欲随着职务的升迁不断膨胀。随着权力扩大,受贿数额也‘水涨船高’,逐步攀升。”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在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近8%;在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
记者调查发现,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
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8亿多元。国有资产俨然成了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的“饕餮盛宴”。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2.8亿多元国有资产损失的“罪魁祸首”,竟是汤成奇当年引以为傲的招商政绩工程。
案卷显示,当年汤成奇声称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中的骨干企业——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均赫然在列,成为向汤成奇行贿并诱使其走向犯罪深渊的“骨干”。
2004年3月,汤成奇在对台湾某企业的投资及生产实力没有进行实质性考察的情况下,就代表开发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投资合同书》。随后,罗某零出资成立了“空壳”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除生产一些半导体储存器和太阳能电池外,并没有生产合同约定的8吋晶圆片。但汤成奇“视而不见”,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反而擅自决定由经开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作为稀缺资源的国有土地同样成为汤成奇垂涎的目标。
为了达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非法目的,汤成奇在收受贿赂后,明知国家禁止返还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仍先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富昌公司土地出让金7462万元,继而又擅自决定以借款形式返还晶湛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盲目招商引资,不仅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造成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办案检察官认为,出现在招商引资中违规、违法,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问题,实际是“一把手”政绩冲动下的权力失控。
“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空间。”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颜三忠认为,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
据新华社南昌2月6日电
新华社记者 胡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