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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8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温州10名行政干部因消防监管不到位被追责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08日   03 版)

    本报讯(余根铃 记者董碧水)因消防监管工作不到位,去年温州市有10名行政干部因此被追究责任,这是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近日发布的消息。其中最严重的因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一街道综治副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地处浙东南的温州,中小企业众多,火灾隐患量大面广,火灾数和亡人数久居浙江省首位。但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全市亡人火灾数下降37%,创造了近10年来火灾形势最平稳、火灾亡人最少的新纪录。而在这些成绩的背后,是当地政府通过“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链。

    去年4月11日,苍南县龙港街道纺织二街一“三合一”通天房起火致7死3伤。起火建筑为生产、吃住混合,楼梯没有采取技术分隔,火灾原因责任调查认为,存在乡镇领导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原因查明后,当地法院对龙港街道办公室副主任作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同样,因温州华正塑料集团车库发生大火,灵溪镇对务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两名干部立即被苍南县委组织部停职检查,并接受事故调查。此外,瓯海区去年连续对三起火灾事故相关监管部门及个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予以惩戒。

    除了对发生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在温州,因日常消防隐患整治不到位,分管领导干部也要被当地一把手约谈,情节严重者,则被记过和警告处分。在各级政府与各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没有完成消防整治任务,对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主要领导将停职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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